【梁天琦案】不同意黃台仰言行入埋梁天琦數 同黨不代表同意對方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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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7日)續審,梁天琦的律師下午繼續結案陳詞,並質疑主控官所指黃台仰言行,「入埋梁天琦數」的說法,強調黃與梁即使屬同一政黨,不代表二人必定同意對方言行,又再指梁為保護市民,當天送上自己身軀去讓警棍打,若陪審團相信梁當天,只為保護市民和本土文化,應判梁罪名不成立。

辯方指梁天琦當天以自己身軀,阻隔警員與示威者,目的只為保護市民。(資料圖片)

警方步署不當至示威升溫

蔡又質疑警方當日的部署有不當之處,令當日的示威不斷發酵和升溫。如當日警方打算將人群由砵蘭街趕至亞皆老街,但事前卻「咁啱咁橋」將亞皆老街的警力調走。另外,蔡又反問為何當日到凌晨4時速龍小隊仍未到場、「點解眼白白見住依件事搞左成晚?」蔡指這讓他聯想到日本的超人卡通中,超人總會在被打至倒地時,才想到自己能使出殺手鐧。蔡指明白日本編劇如此安排是為了收視,但就不知道警察當時為何如此安排。

同政黨不代表同意對方言論

蔡又指出,當日梁天琦對在場人士的說話並沒有呼籲人們用暴力搞破壞。而控方曾在結案陳詞中指黃台仰說過的話都要「入埋梁天琦數」,蔡指二人縱然屬同一政黨,但不代表會完全同意對方的言論,正如在法庭內所有大律師都穿黑袍,亦同樣捍衛法治,但不代表大律師們所用的方法皆會一致。

蔡續指,即使要將黃的說話「入埋梁天琦數」,但黃當晚最為激烈的說話都只是:「我地本民前會同你玩大佢!」並無呼籲群眾向前擲東西,可見梁沒有意圖煽惑其他人作出暴動行爲。

律師形容,梁天琦當天是送上身軀讓警棍打。(資料圖片)

梁讓出身軀讓警棍打

另外,蔡又指,當警方發出警告時,警方已排出以防暴長盾爲主的盾牆,後方亦有支援,即使梁有隨人潮上前到警方防線,但梁此舉其實也只是將自己的身軀給警棍打,他亦知道此舉不會對警方造成威脅。他指,如果陪審團接納梁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與同案其餘被告沒有共同目的,梁被控在砵蘭街的暴動罪理應不成立。

指控方質疑無理取鬧

有關梁被控的另一項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蔡指梁在自辯時已就自己襲警的行為道歉。而控方則質疑梁在作供時稱要「救」一名被警員「箍」頸的少女說法,質疑他閃避警員時閃向左邊而非右邊,蔡指這不是欖球賽,不是要評論球員的走位,控方的質疑是無理取鬧。另外,梁亦無時間與第五被告謝林倫慶達成任何協議去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故此項罪名亦應不成立。

強調梁是保護市民及本土文化

蔡最後對陪審員指,就算他們置身當晚的環境,但作出與梁不同的抉擇,也不代表梁有罪。如果梁是有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保護市民及本土文化。

5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