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女童母稱見女童狀嚇到暈 男被告卻趁機卸責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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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遭母親疏忽照顧餓至腦受創,其父母又涉調查時誤導警員案續審,女被告今午(15日)繼續自辯,她堅稱女童一直由女童父,即男被告照顧,她曾從男被告口中聞女童不願進食,她已開始擔心,曾上門探望,但遭男被告趕出門。後來男被告把女童抱給她,指女童暈車浪,要她送女童入院,她見女童的狀況即無法接受,她送女童到院後自己也暈倒,惟男被告卻趁機向醫護人員說:「唔關我事,所有嘢都係個女人嘅錯。」

女被告王榮汶稱見女童狀也無法接受。(湯庸皓攝)

指男被告曾投訴女童不願進食

女被告王榮汶供稱,男被告凌耀忠稱他家「無晒後代」,要她帶當時7歲的女童來港,女童2014年下旬來港後,亦一直住在男被告青衣的家。約於2015年6月時,男被告致電她,指女童不願進食,需要他的家人特別煲粥餵食,男被告及其家姐覺非常厭煩。

女被告稱,當時已很擔心女童情況,並曾造訪男被告家,但遭男被告拒入屋,並指男被告張開眼,扯她頭髮大聲叫她走開。

男被告指女童暈車浪要送院

女被告又憶述女童於同年7月被送院的過程。她指,當日收到男被告的電話,指女童「暈車浪」,叫她馬上到女童就讀的幼稚園附近見面;她當時已覺男被告聽起來十分緊張和驚恐。她與男被告會合後,看到男被告抱著女童,女童的頭伏在他的膊頭上,雙手下垂,她拍和捏女童,女童都沒有反應,女被告說:「我成個人六神無主,接受唔到事實,點解會咁架?」

女被告稱暈倒後遭男被告誣告

她稱男被告要她送女童入院,並威嚇她要向醫生解釋,女被告在家餵女童食粥後,女童去沖涼時暈倒;女被告稱因怕再遭男被告毒打,便照其意思做。她送女童入院後,她亦一度暈倒,至她醒來後,她聽到男被告向所有人稱:「唔關我事,所有嘢都係個女人嘅錯。」

女被告表示,她當時不知發生何事,後來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巫斌問她有關女童的身體狀況時,她正準備開口,但男被告捏了她一下,叫她不要再講,女被告稱她因為拍被打,太驚所以照做。

女被告堅稱女童一直由男被告凌耀忠照顧。(資料圖片)

男被告指示要說女童有厭食症

後來女童被轉到瑪嘉烈醫院治療,她與男被告乘的士往醫院,她指男被告在車程中一邊捉住她的後背,一邊威脅她說:「陣間去到瑪嘉烈醫院,醫生問起你嘢你記得要講,(女童)係長期卧床、患有厭食症、唔足月,鍾意玩屎玩尿;你唔咁講你就知死,你照講就咩事都冇。」

調查時遭女沙展拍枱掌摑

女被告又稱,後來警方有人到她家向她錄取證人口供,她指有名女沙展拍枱並掌摑她,女被告說:「(警員)喺我喊緊嘅時候冇安慰我,又不停問我問題;所以呢個係我唔記得當日講過咩嘅原因。」

警員有拿車厘子到訪 但數量很少

她又謂,翌日更有另一名男警與社工再上門,要求女被告在一張白紙上簽名,她說:「佢哋更帶咗車厘子畀我補血,話我身體弱食車厘子補下血啦,但得好少。」

女被告王榮汶(42歲)及男被告凌耀忠(52歲),二人均報稱無業。女被告被控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另二人同被控一項企圖誤導相關人員並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女被告於2015年4月至7月,疏忽照顧她7歲的女兒;兩被告同被控於同年7至9月,誤導醫生、社工及警員等有關她們女兒的狀況。

案件編號:HCCC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