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的士司機扣分制 建議18項違規行為扣分 扣滿15分停牌三月

撰文:潘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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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不少的士司機拒載、兜路屢受抨擊,政府正研究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的可行性,建議就18條罪行引入扣分制,分較嚴重罪行及較輕微罪行兩類。較嚴重罪行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建議扣10分;較輕微罪行包括拒絕發出收據、未有攜帶足夠「散銀」即10元、2元及1元予乘客找贖等,一律建議扣5或3分。
根據擬議中的扣分制,如在兩年內扣滿15分或要停牌最少三個月,做法參考一般駕駛者記分制度,機制料最快明年上半年展開立法。本身是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扣分制的方向正確,但部分條文如司機無「散銀」找贖則被扣5分比較「離譜」及不合理。

政府研究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冀提升業內服務質素。(資料圖片)

涉6種嚴重違規 12種輕微違規

政府建議的扣分制基於現行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作藍本,當中擬從24條現行規例中,揀選18項違規行為列為扣分制違例制度。擬議的18項違規行為中,6項屬較嚴重違規,包括濫收車資、毀壞或更改的士咪錶等,一律扣10分。

有12項則是較輕微的違規,包括遊蕩或將車輛停在的士站以外的地方、在其的士被租用時,未經乘客同意,允許乘客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等則建議扣5分,佔8項;餘下4項包括司機未有保持個人整潔及衣着適當,在車內或車上吸煙及無理延誤行程,以及在晚間沒有亮起的士燈箱等則建議扣3分。

至於,不建議列入扣分制的罪行有6項,包括未有根據法例處理失物、的士站以外位置停車上落客、未有保持車輛整齊清潔。

司機未保持個人整潔擬扣3分

身兼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政府有向委員會提及過有關引入扣分制的建議,委員均持開放態度,細節未落實。但他認為司機如未有攜帶足夠「散銀」予乘客找贖,及的士遊蕩便建議扣5分是離譜及不合理,質疑「咩叫做遊蕩?司機食煙滋擾到乘客反而扣3分!」。他指,司機講粗口、不禮貌暫不列入扣分制,皆因並非現行罪行,建議通過有效的投訴機制處理。

委員會除了討論建議引入扣分制外,亦有討論建議加強罰款,如考慮由現時最高罰款1萬元、監禁6個月,提高至罰款2萬元及監禁一年。

譚文豪指,政府研設立的士司機扣分制方向正確。(資料圖片)

的士業憂條文存灰色地帶掀更多爭拗

另一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成員、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贊成引入司機扣分制,但反對部分條文,如兜路及拒載均存在灰色地帶:「兜幾多先係兜路?剛巧冚旗,乘客夾硬上車咁又點?只會容易引起更多乘客與司機的爭拗,仲邊會有司機入行。」至於沒有「散銀」找贖,杜直言銀行都兌換不到這麼多「散銀」。

另一成員兼的士商會主席黃保強支持政府加強執法打擊「黑的」,但部分條文儼如「苛法」、「惡法」,直指不合時宜:「街市都唔收一毫、兩毫啦!」。

杜燊棠擔心部分規例列作扣分制會令司機與乘客引起更多爭拗。(資料圖片)

運房局:目標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回應表示,經檢討後,建議採取雙管齊下方案,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如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拒載、兜路、兜客及毁損、損壞及更改咪錶,建議實施兩級制罰則,訂明重犯者將面對更高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以阻嚇屢犯者; 

而為加強整體阻嚇性,尤其針對屢犯者,建議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如的士司機違反與的士相關的法例時,除被判罰外,亦同時會被回分;當被扣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有關司機會被停牌一段時期。政府目標是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至於推出專營的士方面,政府正積極籌備所需的條例草案,並爭取於2018-19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