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案】官:庭上拍照情況令人關注 手機可快速傳開無法收回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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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下有被告、律師、傳譯員及書記等的照片,並疑把其中兩張相上載至微信(WeChat)。法官今判唐藐視法庭罪成,判入獄7日,陳官判刑時特別指出,法庭內使用手機及拍照逐漸變成一個問題,特別是手機拍照後,可快速傳開,無法收回,實在令人關注。

唐琳玲因在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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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拍照已成令人關注問題

法官陳慶偉在判罰唐琳玲(35歲)時說,本案是首宗在高等法院處理,在法庭內拍照的案件,沒有案例可參考。但指在法庭內使用手機及拍照,逐漸變成一個問題,而有關的關注是明顯的,特別是有關行為令陪審員陪感壓力,令他們感擔心。

陳官又指,陪審團對庭內有人拍照非常敏感,而法庭必須保護陪審員免受干預,就如法庭一向會向陪審員提供特別通道,將他們與公眾隔離,就是要確保他們的安全。且手機拍照後,可快速傳開,而且無法收回。

不排除唐只想向朋友炫耀

陳官又指,雖然本案沒有陪審員,但本案的控罪涉高度的政治性,而且本案涉8名大狀,為了處理本案已花掉很多時間及金錢,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金錢,故唐的行為除了造成嚴重破壞,而成本亦非常高昂,加上唐所拍的照片已上存到其微信帳戶,雖然她在審訊時,顯出部分悔意,而她的目的可能只是所為了向朋友炫耀,惟案件嚴重,故判她須即時入監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