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高院再現庭內拍照疑雲 女子疑拍照後向職員自爆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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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再發生疑有人拍照事件,一名持香港身份證女子疑在開庭前在法院範圍內拍照,並告知法院職員,職員得悉後報警。警方消息指,經初步調查後,已把該疑犯拘捕,但經初步調查後,亦已釋放疑犯。警方稱會繼續進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發出傳票。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調查。

警方或會以傳票方式跟進事件

據了解,今日早上九時許,一名年約50歲姓賴、持香港身份證女子在法庭內拍照,當時法庭正審理一宗藏毒案,她拍攝的照片沒影到任何人,她本人跟該宗案件也沒任何關係。她其後告訴法庭職員,她曾在法庭內拍照,法庭職員於是報警。她被捕後聲稱,自己因「不滿精神科醫生」的診斷,所以來法庭拍照。警方暫將她釋放,估計稍後會以傳票形式跟進案件。

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在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7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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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動案屢發生拍照事件

高等法院最近屢發生法院內拍攝事件,繼今年初梁天琦所涉暴動案審訊期間,有一名自稱遊客男子在庭上拍照,被保安員發現,保安員叫叫該人士刪走照片,便該他離開,當時法官已警告法院範圍內不能拍照。惟不久後同案的陪審員察覺公眾席有男子疑向陪審員方向拍照,警方並曾拘捕一名操普通話男子,但最後並未在其手機發現照片。

至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司法機構收到匿名電郵,當中有4張暴動案陪審團照片,電郵內容更稱:「還有更多。」司法機構即報警並交警方調查。

內地女子唐琳玲庭內拍照被判入獄

暴動案爆出庭上拍照事件後不久,內地女子唐琳玲被發現在高院審理佔旺藐視法庭的法庭上拍照,她更不斷理直氣壯表事她有權這樣做,事件擾攘近兩星期,唐最終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入獄7日,並需付19萬7千元堂費。唐服畢刑期後,因其簽證已到期,已即被遣返回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