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兩年】發牌制度無影 消息︰優先處理舊工廈改善設備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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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最嚴重火災之一,淘大工業中心迷你倉四級火事件已兩年,消防處曾表明有意就迷你倉安全立法,發牌制度是研究方向之一,惟未有確實時間表。據了解,處方仍正研究發牌制度,惟目前將優先處理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提升其消防裝置及設備,認為迷你倉主要分布在舊工廈,更能根治問題,處方正派員進行前期巡查。
消防處回覆《香港01》表示,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現時執法成效,及研究進一步立法規管迷你倉的需要。另外,計劃於今年稍後時間,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消防處回覆《香港01》表示,會研究進一步立法規管迷你倉的需要。(資料圖片)

考慮再檢控約70間違規迷你倉

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曾稱會研究實施迷你倉發牌制度,但一直只聞樓梯響。據悉,消防處現時仍未有發牌時間表,短期內會集中處理提升舊式工廈的整體消防安全水平。消息說,由於不少現存迷你倉,都「落戶」於舊式工廈,故首要任務是透過修例,令相關工廈的消防設備須提升,由源頭解決問題。

1,100幢舊工廈無自動花灑系統

消防處回覆指,去年4月保安局已向保安事務委員會就初步立法建議徵詢委員的意見,政府計劃於今年稍後時間,向立法會提交審議《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以規定1987年之前落成工廈的業主及佔用人,必須按照消防處及屋宇署的指示,提升大廈提供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如緊急照明系統、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火警警報系統、足夠的逃生途徑及耐火結構等。

屋宇署資料顯示,全港約有1,870幢於1987年3月前落成的舊式商業大廈,而據消防處記錄,當中約有1,100幢工廈,全幢無裝設自動花灑系統。另外,有約1.3萬幢舊式綜合用途樓宇或住用樓宇。

據消防處統計,截至2018年5月30日,消防處共就933間迷你倉巡查9,697次,並向822間存在火警危險的迷你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在通知書到期後覆檢。消防處指,大部分迷你倉主要位於港島東區、觀塘區、荃灣區、葵青區和沙田區的工業樓宇內。

至目前,已成功檢控9間迷你倉的營運者,共判處罰款港幣12.7萬元,法庭同時向有關營運者共發出19張「火警危險令」,勒令營運者必須在指定限期內消除有關的火警危險,當中已有4張「火警危險令」獲遵辦。處方亦正研究對另外約70間迷你倉的營運者提出檢控。

處方表示,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現時執法成效,及研究進一步立法規管迷你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