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扣手銬向警索償4.5萬 敗訴之餘並須付警逾8千堂費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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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聲稱去年參加七一遊行活動時,警方在未有拘捕他的情況下,強行為他鎖上手銬,認為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要求警務處索償4.5萬元。審裁官今(4日)就案件作裁決,並認為警方按當時情況,合理地為黃扣上手拷,以保障黃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判黃敗訴之餘,並要求支付8062元。

黃之鋒去年七一遊行時與社民連成員一起叫口號。(資料圖片)

黃指警員濫用權力

黃指去年七一遊行遭相反人士包圍,被警員帶上警車,於未有被拘的情況下遭鎖上手銬,認為警員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

警方供詞指當時40個警員築成人牆分開兩邊陣營,又用揚聲器請他們冷靜,惟雙方繼續對罵挑釁,情況惡化,軒尼斯道3條行車線被塞。警方再派人增援,評估後將人數較少的一方,即黃在內的6名示威者帶離現場,以保障人身安全及恢復社會秩序。帶黃之峰上警車的何警員稱,明白黃並非疑犯,而是保護對象。

官指警員所用武力合理

審裁官接納警員的供詞,認為黃當時情緒激動,一直擺動雙手,警員帶他上車時也有受傷,認為為黃鎖上手銬是合理、合比例的武力,因黃的行為已危害到社會安寧。官又謂何有考慮到何時何地解除手銬,但黃後來靜下時面露不忿,故將他帶到灣仔警署見值日官前才解手銬。

黃不明警員出庭竟要8千訟費

黃聽到判決後,指警方按示威者數量,而將少數一方帶離現場是匪夷所思。他又質疑由小額錢債審裁官判稱他危害社會安寧。黃指警員沒有驗傷報告,他亦沒有被控襲擊警員。他質疑因有警員出庭,竟會令訟費高達8千多元。

案件編號:SCTC0265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