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親述放下垃圾2秒 即遭食環便衣召警票控 半月收入交罰款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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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向來自食其力贏得社會尊重,惟拾荒逾十年的64歲蘭姐卻在北角街頭遭食環署無情票控,引來關注。她說,昨晚(23日)如常把垃圾分類好,放在馬路旁並計劃放在約15米後的手推車,怎料被兩名食環署職員喝停,便出手阻撓蘭姐離去,而中間只是2秒時間。
她無奈說,多次與食環署職員解釋,惟對方堅持票控及報警,「已經落咗地、犯咗法」一句沒齒難忘。收入微薄的她別無他法,只能「硬食」告票,但質疑食環署職員不理情況「亂票控」:「衰過爛仔!」

蘭姐不願成為孩子的負擔,多年來憑雙手拾荒養活自己。(林若勤攝)

年邁的母親成蘭姐工作動力

拾荒者64歲蘭姐憶述,自己膝下育有兩兒兩女,但子女均成家立室,她不願成為子女的負擔,多年來憑雙手拾荒養活自己,閒時亦會寄錢予居於內地的丈夫,讓他替其照顧年邁的母親,「佢哋係我工作嘅動力。」

準備拿手推車 食環署兩便衣突現身

蘭姐於北角街頭拾荒已踏入逾十個年頭,每天風雨不改於黃昏時份開始收集紙皮。昨晚(23日)她如常於北角道與渣華道交界收集店舖棄置門外的垃圾,並在馬路旁分類垃圾後,計劃放在約15米後的手推車時,突然有一男一女的食環署便衣職員攔截蘭姐離去,並聲稱她於公眾地方棄置垃圾,要求提供身份證作登記及票告。

蘭姐不願成為孩子的負擔,多年來憑雙手拾荒養活自己。(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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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職員求警協助 四執法人員對一個阿婆

蘭姐曾多次與食環署職員解釋情況,惟職員充耳不聞拒絕撤告,並且報警,未幾有兩名軍裝警員到場,再次要求她提供身份證登記;最後食環署引用《公眾環境及防止妨擾條例》票控她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並於21日後邀交罰款1,500元。

1500元罰金如同巨款

蘭姐今晚(24日)依舊於馬路旁處理紙皮,綠色上衣背部被汗水濕透。她娓娓道出辛酸史,原來她常受腰痛折騰,無法從事洗碗等工作,惟每天拾荒只能賺取約百元的微薄收入,除需付板間房3,500元的月租租金外,還要應付醫治腰痛的開支,生活可說是捉襟見肘:「一邊搵就一邊清,儲唔到錢。」1,500元對她而言如巨額罰款無異,對此亦感到迷惘。

蘭姐憶述昨晚放下垃圾袋約兩秒,已有食環署職員來票控她。(林若勤攝)
趙日輝批評食環署職人員於整個票控過程沒了解現場情況。(林若勤攝)

組織批評政府沒給空間予拾荒者

關注拾荒者組織拾平台成員趙日輝批評,食環署職人員於整個票控過程沒了解過蘭姐及現場情況,便堅持控告拾荒者。他續說,政府不同部門對拾荒者的角色理解不一,認為當局應正視他們對社會的貢獻,給空間及時間予他們在社區工作。

蘭姐不願成為孩子的負擔,多年來憑雙手拾荒養活自己。(林若勤攝)

食環署:法例無豁免拾荒者或長者不受檢控

食環署回覆《香港01》表示,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均屬違反清潔法例,署方人員獲賦權執行多條與環境衞生有關的條例,並有責任在遇到相關違法的情況時執法,法律面前,理應一視同仁。現時法例並無豁免某些人士例如是拾荒者或長者不受檢控,有關人員會按實際情況及證據是否充分而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