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房署未按規定攤分二千萬維修費用 穗禾苑業主擬申法援追討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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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在今月初揭發,領展及房屋署未有按協議與屋苑分攤公共設施管理費用,而當中沙田穗禾苑的情況最為誇張,在2013年進行的工程中,在領展及房署未有按照協議分攤費用的情況下,屋苑業主承擔了近96%費用,最終需付逾2244萬元。
追討房署、領展大聯盟的代表今陪同穗禾苑業主朱先生申請法律援助,向領展及房署追討。

追討房署、領展大聯盟秘書長陳壇丹(右)指,房署及領展在事件上應負上很大責任。(李家偉攝)

指房署及領展未按承諾攤分維修費

傳真社早前報道,房委會在2005年將180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展,同時向涉及的23個屋苑提出「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須與其後的買家攤分公用地方的管理費及維修費。而當中又以沙田穗禾苑的比率最高,領展列明將會攤分49.2%的相關費用,其餘由業主按業權攤分。

然而在2013年穗禾苑的地下水管工程中,房署及領展並未有按「契諾」規定攤分逾2300萬元的維修費用,反而以各單位的「用水量」定出比例攤分費用。最後業主承擔了近九成六的費用,即近2244萬元。

朱先生申請法援,代表穗禾苑業主向房署及領展提告追討損失。(李家偉攝)

業主額外承擔近千萬費用

穗禾苑業主朱先生今在追討房署、領展大聯盟代表的陪同下,前往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並遞表提告。聯盟秘書長陳壇丹表示,在報道揭發後很多業主嘩然,批評房署及領展沒有主動提及攤分,導致業主需額外承擔近1000萬的費用。他認為房署及領展在事件上應負上很大責任,希望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為業主追討損失。

 

而對於索償的金額,陳壇丹表示仍在尋求法律意見,指除了2013年水管維修一案外,亦要考慮領展及房署是否未有攤分其他的管理及維修費用,稍後才能確定金額總數。

大聯盟召集人、民建聯沙田區議員彭長緯強調,費用攤分不均的爭拗若單憑業主追討並不容易,希望是次提告可以成為成功案例,令社會更多人了解事件,冀可鼓勵到其他屋苑業主向房署及領展踏出索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