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福元:新界「祖堂地」可售每呎千元  促人大釋法解釋丁權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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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繼今年5月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新界農地應統一收地價為每平方呎一千元後,《星島日報》今日刊出其專訪,他重申,原居民普遍願意政府收回「祖堂地」建屋,但賠償金額不應分農地等級,應劃一使用甲級農地標準,即每平方呎收地賠償約一千元。
他指出,現時不少原居民無地建屋,更強調:「你仲攞晒新界人土地解決香港市民房屋問題,我係咪一定有責任幫政府先?」
梁福元又表示,應藉人大釋法解釋丁權原意,以決定「傳統合法權益」是否包括丁屋。

梁福元指出,原居民普遍願意政府收回「祖堂地」建屋,但賠金額應劃一使用甲級農地標準,即每平方呎收地賠償約一千元。(資料圖片)

「祖堂地」意指新界原居民繼承祖先的土地,但土地擁有權由並非個人,而是集體原居民。「祖堂地」出售前,必須得到所有人同意。

以甲級農地賠償僅「勉強接受」

梁福元指出,收回「祖堂地」建屋可把土地「發揚光大」及「增值」,但強調政府收地時,應劃一以甲級農地標準賠償,即每平方呎收地賠償約一千元。他指出,即使一千元亦只是「基本」及「勉強接受」,又說:「你賣番出去成一、兩萬元一呎,你無我啲麵粉,你點起樓?」

根據現行制度,政府在徵收新界土地時,會按照「特惠補償制度」作賠償。政府會視乎農地位置與新發展區的距離,將之分成甲乙丙丁四級。據今年新訂價格,四級農地賠償呎價分別為1,040元、780元、520元和312元。

應就原居民權益人大釋法

此外,法庭將於今年底覆核丁權政策。梁福元批評,政府在事件上欠缺積極性,又批評社會「借法庭殺丁」。對於不少人不滿丁權政策,他笑言:「無得恨、無得妒忌」,又否認鄉事有特權,「就算我有特權,都係與生俱來,新界人傳統生活方式有幾百年歷史。」

《基本法》第四十條訂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惟社會對條例的原意爭議不斷。梁福元認為,應藉人大釋法解釋條例的含意,以決定「傳統合法權益」是否包括丁屋。他又指,鄉議局曾與中聯辦就案件聯繫,惟對方只稱事件屬特區內部事務。

梁福元同意以公私合營模式發展新界土地,更歡迎政府向原居民覓地。(資料圖片)

倡政府收地後將利潤「分三成」

梁福元同意以公私合營模式發展新界土地,更歡迎政府向原居民覓地。不過,他認為政府建屋後,應把3成利潤分予業權人,利潤包括租金或單位數目。他又指,政府可利用「乙類換地權益書」(Letter B)收回原居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