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上訴】辯方:須證企圖過份用武 官:超客觀標準也無罪?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在旺角執勤時,用警棍揮擊一名男途人,經審訊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囚3個月,朱今(8日)於高等法院作上訴聆訊,其律師繼早上播放另一傳媒的新聞片後,下午開始就證人口供,及朱當的行為作爭辯,並認為控方若無法證明朱當天是企圖使用過份武力,便不應裁定他有罪。法官聞言即問:難度客觀認為使用了過份武力也應無罪?律師即指朱當時相信有必要使用該等武力。

朱經緯的律師上訴時指控方須證明朱當時企圖用過份武力才能把朱定罪。(余俊亮攝)

指原審官未有充分考慮事主供詞

朱經緯的代表律師讀出事主鄭仲恆的instagram發文,指鄭寫到:「conflict, we finally win」的意思是重奪旺角,指他積極參與佔領活動,但聲稱只是途人。律師又指,鄭作供時的傷勢說法不實,認為原審裁判官沒分析其他證據,卻指鄭是可信證人並採納其供詞。

+5

官問:客觀認為過分武力都不能定罪?

律師又說,應證明朱企圖使用過份武力傷害他人,才可將他定罪。法官問,其意思是即使朱主觀判斷要揮棍驅散,而客觀判斷下屬使用過分武力,也應無罪?律師同意,指朱當時相信有必要使用該等武力。聆訊明續。

58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晚,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案件編號: HCMA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