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兜售租場紙】踢爆體育會搶租政府硬地足球場 再轉售圖利

撰文:黎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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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的七人足球場屬免費康體設施,一般公衆人士均可在一個月前,向康文署申請預留;而註冊團體若想租用球場,更可在三個月前預留場地。
不過,最近竟然有人在網上兜售場地的租場紙,而且「想租邊場有邊場」。《香港01》追查發現,有人以體育會名義,零成本向康文署預留了場地,之後以每場$80-$120放售……

「其實本身(租場)係免費,但佢就開價120蚊一個鐘!不過我自己要搞活動都無辦法,就買咗3日。」維多利亞社區協會社區主任李永財向《香港01》指,他今年7月舉辦足球賽事「維協盃」,故在6月20日向康文署申請借用維園七人足球場,卻發現幾乎整個7月夜晚10點至11點的6個維園硬地足球場已經全部被人預留。

一般來説,每個月的20號,公衆便可以直接在公園辦事處預訂場地。不過,當日他到場預訂時,已發現其中一個時段幾乎全部爆滿。「有咩理由第一日話比人book,就全部無曬?」他的朋友其後在一個facebook群組內,發現一位叫Li Mickey的用戶,聲稱自己多預留了場地,可以讓出。於是他聯絡Li Mickey,對方表明有維園七人足球場的租場紙售賣。

李永財在開放7月book場的第一日,即6月20號到維園預約足球場,但時間表卻顯示整個月的9至11點時段,只有3日有空場。其他全部日子6個場都全滿。(李永財提供)

Li Mickey向他開價120元一張場地申請成功證明(俗稱場紙),不准議價,更要求他入數至一個戶口,然後拍下入數紙,再提供郵寄地址。

由於李永財租場心切,於是他合共入數360元予Li Micky提供的戶口,「買」了3張租場紙(7月13、20、27日,每日9點至11點的場次)。幾日後,李永財收到了Li Micky的一堆文件,當中包括一份由康文署發出,給予「橫樂體育會」的文件,當中註明租場代表是Tam Wai和Chung Chun Fai。另外,又付上了幾張租場紙,當中的租場者名字分別是Chau Kai Chung、Liu Wing Sum及Song Yali。

李永財指,一般而言,租用場地當日,康文署「認紙不認人」,「我哋照show張紙,職員問係咪book場本人,只要話book嗰位不在,都會過到骨。」另外,他又指,由於租場是有「執雞」制度,所以若果當日他手持租場紙,但到時不拿出來,康文署職員便會當租場人士缺席,而讓他用後補身份使用場地。

此為李永財朋友和Li Mickey交易的對話記錄。(李永財提供)

《香港01》記者聯絡Li Mickey,假意表示有意租用8月20日夜晚7點至9點的七人硬地足球場,他即回覆指有場,但可能日子臨近,開價竟比李永財租用時「大跌價」,由120元變成80元。

除了租場海鮮價外,記者亦發現他在群組内列出大量8月的硬地足球場租場紙,多達77個場地和時段,包括柴灣、馬鞍山、荔枝角等,遍佈全港九,要邊場有邊場。

記者到橫樂體育會的登記地址,但單位内只有家傭一人,她指完全不知道什麽是橫樂體育會。(黎凱容攝)

《香港01》追查下發現,李永財收到的租場文件中提及的「橫樂體育會」,是一個註冊社團,登記地址是黃大仙橫頭磡邨宏禮樓。記者上門查證,該處是一個公屋單位,到訪時只有一位家傭在打掃,她說戶主姓高,又表示未聽聞過「橫樂體育會」,也不認識場紙上寫的Tam Wai和Chung Chun Fai兩位人士。

翻查資料,根據康文署的「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顯示,用場許可證/批准信不得轉讓。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果康文署的守則定明,租場紙不得轉讓,炒場的相關人士就會犯法,情況就和炒賣娛樂場所的黃牛飛相約。相關行爲涉嫌干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港元。

就有人在網上兜售租場紙,以及「橫樂體育會」為何手上有大量康文署的租場紙事宜,《香港01》向康文署查詢,暫時未獲回覆。

李永財(右)是本地足球迷,曾到灣仔區議會抗議,要求保留大球場。(李永財提供)

康文署回覆《香港01》指,根據所得資料,橫樂體育會是一個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團體,可於活動舉行前3個月預訂康體設施。過去一年(即2017年8月至今年7月),署方每月均接獲橫樂體育會申請租用維園足球場,當中只接納該體育會於今年1月及7月各兩小時的用場申請。 

就橫樂體育會懷疑炒賣場地一事,署方會作進一步調查。如有個別團體在租用設施後再轉讓其他人,一經發現,署方會向違規團體發出違規通知書。如團體在任何12個月期間就同一場地收到兩次違規通知書,而又沒有合理解釋。署方會暫時取消該團體的優先訂場資格,職員亦已提醒場地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康體設施的「一般使用條件」和相關懲處機制,加強巡查及核實租用人身份,而維園辦事處會安排駐場職員即場核實硬地足球場租用人身份,以減低設施被不恰當轉讓或濫用的機會。

所有以「社團註冊」團體在預訂康樂設施時,均須向辦事處提交社團註冊證明書的文件副本,以供查核。團體預訂申請表上必須列明負責人姓名。署方會根據申請團體的優先訂場資格處理,並設立條件限制,確保團體租用時段在任何時間都不得超過該項設施總數的一半,以預留大部分設施予個別市民使用。 

根據使用條件,租用人(包括團體)必須為所訂設施的使用者之一,並須於所預訂的段節在場使用有關設施。在使用設施前,租用人必須出示有效的用場許可證或批准信,以供核對及登記。在進場前和在所預訂段節使用設施期間,租用人或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即身份證等),以供查核。用場許可證或批准信不准轉讓。任何已預訂段節的團體如不取場,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康文署有權不再接受其預訂。

現時在部分未設有駐場職員的免費硬地足球場,署方會派職員進行突擊檢查以核實租用人身份,減低設施使用權被不恰當轉讓或濫用的機會。如違規情況,會即時拒絕有關人士使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