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近8%僱員因家庭崗位遭歧視 平機會:公眾對條例認識不足

撰文:李家偉
出版:更新:

平機會發布「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研究結果,發現香港只有三成僱員及不足兩成僱主知悉《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調查亦發現,很少受家庭崗位歧視的僱員會作出投訴,由此可見家庭崗位歧視是香港職場上的「隱性歧視」。
平機會建議,如果僱主想避免被投訴歧視,應避免「自招麻煩」,不要詢問員工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平機會今發布「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研究結果。(李家偉攝)

市民對家庭崗位歧視認識較低

家庭崗位的法律定義為任何人照顧其直系親屬的責任,而有關的《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早在1997年已獲通過。然而,平機會政策研究培訓科總監朱崇文引用2015年調查數據指,家庭崗位歧視與殘疾歧視、種族歧視及性別歧視同樣受條例保障,但大多數市民仍未知悉有關條例,他指平機會因而委托中大研究團隊進行研究,以了解香港僱主和僱員對家庭崗位歧視的認知及意識,及社會對家庭崗位歧視的普遍程度。

調查採用混合設計方法,在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進行有關調查。是次除了分別電話訪問了407位僱主及1003位僱員,更邀請了當中的102名僱主參與半實驗探索性調查,並且對20名僱主及21名僱員進行深入訪談。

戴海靜指,有僱員反映曾因為有照顧家庭的責任受到家庭崗位歧視。(李家偉攝)

女性須照顧家庭者 獲招聘意欲減

研究團隊成員、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戴海靜指,調查發現7.8%負有家庭崗位責任的僱員,曾遭受家庭崗位的歧視,當中又以女性為多數,逾一成的女性都表示自己曾遭受歧視。研究報告中以金融和會計行業作為例子,指無家庭崗位的男性及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父親都同樣有72.2%僱主願意聘用,但無家庭崗位的女性及需要照顧子女的母親則分別只有38.9%及16.7%僱主願意聘用,相差逾四倍。

調查亦指出,僱主和僱員都同意因家庭需要而請假是造成家庭崗位歧視的主因之一。戴海靜指,普遍僱主都認為歧視的定義含糊,難以平衡作出合理對待。她引述一名僱主的意見:「父母離世,那喪假三天、五天或是七天才足夠呢?」有僱主直言難以理解如何才是歧視。而戴海靜轉述稱,有僱主認為只會對有價值的僱員,准許他們因家庭因素需要請假期,變相是一種獎勵。

戴海靜建議,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以教育大眾及宣傳《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她又認為,政府可提供高質素及可負擔的日託中心及課後照顧計劃,以更好地協助在職母親平衡工作與照顧家庭的責任。

朱崇文(左)指,僱主應避免詢問與工作無關的問題。(李家偉攝)

平機會:隱性歧視

在2011年至2017年間,平機會只接收到152宗家庭崗位歧視投訴。朱崇文認為,很多人未有為意自己遭受家庭崗位歧視,甚至即使知道後亦認為沒有必要投訴,他形容家庭崗位歧視實際上是一種「隱性歧視」。他又提出產假及母乳餵哺等議題,稱香港的家庭崗位歧視及性別歧視互相交織,直言求職者如果選擇成為母親,在現時的職場環境就如接受懲罰一樣。而如果僱主想避免被投訴歧視,朱崇文建議僱主應避免「自招麻煩」,不要詢問與工作無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