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通車.拆局】服務經營權由50年減至10年 政府信不過港鐵?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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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3日)公布,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於9月23日正式通車,同時宣布港鐵營運高鐵的經營權訂立為10年。
翻查資料,運輸及房屋局早在2017年9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當中顯示政府計劃將經營高鐵所需土地的權益或及相關權益,撥歸九鐵公司,年期為50年,再把服務經營權授予港鐵。惟服務經營權其後又傳縮短至不多於15年,直至今日正式宣布的10年期限。
高鐵的服務經營權訂為10年,驟眼看與九巴為期10年的專營權相似,惟高鐵屬長遠重大基建項目,實質是截然不同。然而當中有什麼因由,導致年期不斷縮短?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今日(23日)遞交予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營運安排文件《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下所提及的服務經營權年期指出,國家高速鐵路在內地是較新的發展項目,對香港而言,高鐵更是全新的跨境交通工具。

九鐵公司及港鐵公司未有任何營運高速鐵路的經驗,因此較難就營運高鐵作出可靠的長遠業務預測。故經政府、九鐵及港鐵商討後,九鐵將授予港鐵的經營權訂為10年,以冀九鐵及港鐵能在這10年累積更多營運高鐵的經驗,並對高鐵10年經營權屆滿後,九鐵可參考此經驗,以考慮日後高鐵營運權的安排。

政府正式公布,高鐵落實於9月23日通車。(梁鵬威攝)

陳淑莊:政府猶如為港鐵「度身訂造」

對於高鐵的服務經營權縮短至十年,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形容,政府猶如為港鐵「度身訂造」。陳淑莊續指,高鐵屬長遠基建項目,可以沿用最少50年或以上,惟現時政府公布預計高鐵的稅前盈利只有百分之二,比之前所提出的不斷減少,故只簽訂10年的服務經營權,與未知此盤生意會否出現虧損有關,加上現時縮短年期的安排,有助港鐵避免承擔維修費用,港鐵亦不用承擔過多的風險,故多次強調縮短服務經營權年期是為港鐵「度身訂造」。

田北辰:年期較短 有利港府調整租金

而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則指,現時港鐵就10年經營權需向九鐵支付經營費27億元,即每年2.7億元予政府,(政府現時全資擁有九鐵,故支付予九鐵,間接等於支付政府)另外港鐵又需以自負盈利營運高鐵,故現時所簽訂的協議,其實是對納稅人及政府「有著數」。

田北辰續指,倘高鐵的實際載客量有很多,政府亦能分攤收入,故認為設定的年期短,政府可考慮在10年後調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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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的時事評論員蔡子強表示,坊間主要憂慮營運高鐵究竟是否有利可圖,雖然現時並無證據證明營運高鐵會出現虧蝕。惟簽訂服務經營權的年期由50年縮短至現時公布的10年,會予人一種高鐵或會出現虧蝕,故簽訂長期經營權會有相當風險的觀感。

加上高鐵的短途列車較受歡迎,但長途線則未必有吸引性,以目的地北京為例,一張二等座的單程車票票價約1200港元,但乘車時間卻要9小時,故實質上高鐵未必有太大吸引力,認為縮短年期與港鐵長期營運的高鐵或有財政負擔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