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羅兵咸永道倡公私合營建可負擔房屋 釋放農地儲備

撰文:王潔恩
出版:更新:

利用公私合營發展私人農地儲備,是「土地大辯論」最大爭議的選項之一。獅子山學會今日(28日)展開土地供應研討會,四大會計師樓之一羅兵咸永道(PwC)認為,由公私營合作發展可負擔房屋是全球趨勢,但現時香港的可負擔房屋卻高度依賴公營機構在政府土地上興建。
羅兵咸永道認為,政府應開放思維考慮發展公私合營。他們又指,在同一住宅項目作公私營項目混合發展是常見做法,建議整個發展項目可提供20%至40%的可負擔房屋,再由政府提出補償機制,如提高地積比等,其後由政府回購單位,再出租或出售予合資格人士。

羅兵咸永道認為,當局應考慮發展公私合營,又指在同一住宅項目同時發展公私營房屋是常見做法。(資料圖片)

批評政府一直依賴公營機構發展可負擔房屋

羅兵咸永道認為,本港可負擔房屋供應一直依賴政府撥地,交房委會及房協興建屋,為全港約45%的家庭提供居所。羅兵咸永道指出,根據《香港2030+》預料香港的土地供應不足,未來難以在短中期於完成《長遠房屋策略》的十年房屋供應目標。

因此,羅兵咸永道認為,港府應考慮與私人土地業權人合作,釋出超過1,000公頃的新界私人土地儲備。

羅兵咸永道合夥人Simon Booker 指出,可負擔房屋不一定由只可由政府興建及營運。

同一項目混合發展公私營單位 可負擔比例可佔兩至四成

羅兵咸永道又指,根據外國、澳洲等外地經驗,可負擔房屋不一定由政府興建及營運,私人機構亦可參與。他們指出,較為常見的模式,是在同一項目中混合發展公私營房屋,比例可由雙方磋商。政府會以不同機制補償,包括提高地積比率、地稅寬免等。此外,根據財務可行性及社會需求,建議整個發展項目可提供20%至40%的可負擔房屋。

同時,在項目建造時,私營機構會負責可負擔房屋的規劃、設計等。完成後,政府可回購可負擔單位,出租或出售予合資格人士。他們指出,根據外國經驗,上述措施都可順利推行。

應成立專責委員會

羅兵咸永道建議,政府應成立專責委員會,制定全面且有透明度的評估準則,以篩選合資格項目,釋除官商勾結的疑慮。他們又指,政府應展開公私合營合作先導計劃,確立可負擔房屋的最佳發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