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失戀後非禮3女宿生 官指部份行為只屬性騷擾 減刑至18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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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系男生,聲稱與女友鬧分手欲覓安慰,3度擅進女生宿舍非禮3名女宿生,包括強行濕吻、撫摸,又用手指插入女宿生下體。被告去年承認三項非禮罪,被判監28個月,他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今(5日)認為被告與事主相識,他對部份事主的行為屬性騷擾,未構成非禮,減刑至18個月。

理大學生潘家裕早前認非禮,現上訴後獲減刑至18個月。(潘家裕facebook截圖)

兩事主被摸腹 一事主遭強吻非禮

被告潘家裕,24歲,已從理大畢業。他去年承認於2014年10月14、18及21日,在理工大學學生宿舍分別非禮3名女學生。被告稱與女友分手「求安慰」而犯事,3名事主皆是被告前女友的宿友,被告並非宿生,但因經常探訪前女友而認識她們。被告擅闖3人房間,其中兩名事主遭被告撫摸腹部,另一名女事主遭被告強行親吻及撫摸,被告亦更曾用手指插私處。

事主事後向舍監投訴及報警,遂揭發此事。而遭侵犯最深的女事主,事後亦有創傷後遺症,影響到社交和學業,而她亦擔心被告刑罰過重,有後悔報警。

上訴庭認為部份行為似性騷擾

原審法官認為被告所為如同在事主家中非禮她們,潘的律師指宿舍非住所,故不應視為判刑考慮因素。律政司不認同,指宿舍是私人空間,被告與事主不相熟。

上訴庭考慮到學生慣常不鎖門,又指被告與事主相識,其部份行為似性騷擾多於非禮,故將刑期由28個月減至18個月,被告已服刑一年,料將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3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