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惹爭議 官准協和小學洩露試題案上訴至終院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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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小學教師以手機洩露入學試題,高等法院上月的判詞指被告用自己手機拍照及傳發照片,不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入罪。判決一出,不少以此罪檢控的案件煞停。律政司今(6日)以爭議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為由,獲高等法院批准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本周駁回律政司就協和老師洩漏試題案的上訴。(資料圖片)

律政司代表稱,法庭錯誤理解《刑事訴訟條例》第161條的立法原意,指「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是針對不誠實使用電腦的行為,而非有無經授權使用電腦。律政司以「釣魚電郵」為例,指罪犯用個人電腦傳發虛假鏈結盜取資料,不屬非法使用電腦,但依然違法。法庭指現不作討論,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

協和小學洩露試題案的4名被告依次為教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曾的舊同學余玲菊。早前的判詞指,不誠實取用電腦與「使用電腦」(use a computer)不同,被告用自己手機拍下及傳送入學試試題,得以脫罪。

案件編號:HCMA4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