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因交通擠塞返工遲到 勞工處:僱主不應扣人工、年假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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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氣旋山竹襲港,引發風暴潮,帶來巨大破壞。隨着山竹昨日下午在珠江西面登陸並減弱,天文台今早改發3號風球,一眾打工仔在巴士停駛、港鐵東鐵線提供有限度服務的情況下,今日如常上班。
不過山竹的強風導致斷樹折枝處處,阻塞道路未及清理,加上隨時下大雨,恐會引發大塞車;港鐵架空路段通車延誤,更難掌握時間。打工仔今日上班遲到、甚至未能返工,僱主可否即時扣減人工或藉口「炒魷魚」?原來勞工處的指引有寫明。

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後,大部分主要幹道狀況仍然十分惡劣,交通受阻。(資料圖片)

勞工處: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工資、津貼或即時解僱

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後,大部分主要幹道狀況仍然十分惡劣,不僅個別巴士站設施受到破壞,巴士服務有所限制。九巴及龍運今日的日間巴士服務暫停,直至另行通知,而屬於架空路段的港鐵東鐵線,今日提供有限度服務,使不少打工仔上班遲到。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17日)提醒僱主,在颱風後鑒於路面及交通的情況,僱員如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及交通情況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或津貼。僱主更不應以此為由,即時解僱僱員。」

僱主扣減僱員享有的年假、法假或休息日作補償 或屬違法

然而,勞工處指引列明,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僱主亦應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