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車長「飛站」被檢控? 工會證實事件:投訴人沒有示意需上車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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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巴士「飛站」會遭落案起訴!網上流傳一張警方要求司機提供身份詳情通知書,是關於一名陳姓的巴士車長涉嫌違反交通規例,沒有在巴士站接載乘客,即所謂的「飛站」。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巴分會主任黎兆聰向《香港01》證實事件,並稱是一名投訴常客舉報所致;他指該人在車站沒有示意要求上車,只是拍低巴士「飛站」,認為屬誣告;他又引述九巴將派出法律部全力支援相關的車長。

網上流傳一張警方要求司機提供身份詳情通知書,指巴士車長「飛站」涉嫌違反交通規例。(Facebook專頁卡佬正傳 / ray圖片)

網上流傳一張警方要求司機提供身份詳情通知書,是關於一名陳姓的巴士車長,於8月15日涉嫌在紅磡紅樂道12號「沒有在巴士站接載擬成乘客的人」,即所謂的「飛站」,故涉嫌違反交通規例。

黎兆聰向《香港01》證實事件,並指此事件是一名投訴常客舉報所致;他稱,該人時常在巴士站拍下巴士沒有停站的照片,惟該人在站內只是拍照,不會示意要求上車;他提到不少前線車長都因此而壓力大增。

黎兆聰認為此投訴常客屬「無中生有」,並指如果車站沒有人示意上車,巴士是可以不停站,而且巴士亦沒有理由在沒有乘客的情況下「站站停」;他又提到,九巴已承諾將派出法律部全力支援相關的車長。

警方: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故進行調查

九巴回覆《香港01》指,會了解事件,為車長提供適切協助,並會配合警方調查。

警方發言人回應表示,警方於8月17日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一輛巴士於8月15日在紅磡紅樂道懷疑沒有停在巴士站接載乘客。經調查後,已向相關人士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細通知書」,正等侯回覆。

同時,根據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9條,任何巴士司機以巴士司機身分行事時,如獲示意停車,須在其巴士正行走的路線沿線各站停車,讓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上車或下車,違者可處罰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