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工程意外 禮頓和另一承建商票控罪成 各被罰款3萬5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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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工人去年在旅檢大樓內絆倒,因現場沒有保護欄,由電欖槽一樓下墮10米至地下,聽覺及肺部受損,並要靠拐杖扶行。惟意外後,兩間工程承建商禮頓建築及俊和建築不顧勞工處發出的暫時停工通知書,讓工人高空工作。兩公司各被票控一項為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罪,及一項違反暫時停工通知書罪。兩被告公司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各被罰款3萬5千元。

36歲工人黃洛奇於去年5月25日,跪下工作時,嘗試從袋中取圖則,站起時被身後的機器絆倒,下墮10.6米。他指案發前一日槽口置有保護爛,但案發時不見有保護欄。勞工處就此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但6月18日仍有一工人在高空工作,以把物件掛在鐵槽上。

官指過往有多次類似問題

裁判官指,雖然辯方稱曾訓示工人不可移走保護欄,但此案中保護欄仍被人搬走,而過往亦有多次類似問題。官續指,被告以勞工處曾到場巡查並滿意作抗辯並不合理,因勞工處巡查只為檢視一般的安全情況,而工地環境會因不同施工而變化。裁判官判兩被告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罪成,各罰3萬元。

未有清楚向工人説明内容 違反停工通知書 

至於另一控罪,裁判官指停工通知書清楚說明不得在該樓的地庫至一樓垂直工作,而該工人的行為屬通知書涵蓋的範圍。對於辯方指通知書範圍太大,裁判官認為被告可向勞工處覆核,而不是違反通知書。裁判官考慮到兩被告沒有違反暫時停工通知書的記錄,各判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WKS17785-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