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強積金對沖】羅致光反駁商界重提基金池:不合理解僱保障消失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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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日前為施政報告討論致謝議案辯論,有商界重提應以「基金池」方案應對取消強積金對沖,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以「要保障僱員便要保障僱主」為題,撰寫網誌指若以「基金池」處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令長期服務金作為不合理解僱的保障功能自動消失。

羅致光指,以「基金池」處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會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當中最大的問題是,僱主與僱員因有「基金池」的設立,而出現的「行為」變化。

他指,現時有「對沖」的安排,已有一些僱主不論有理或無理解僱,甚或是僱員自願離職,都給予長期服務金;取消「對沖」後,若有「基金池」的設立,僱主若沒有額外開支,僱員更有實際得益;僱主與僱員「合作」向基金申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誘因將會十分之大。

基金池有機會令整體成本增加2.5倍

屆時,若「非自願」離職由今天的四成,變成七成甚至100%,整體成本便會增長到1.75倍至2.5倍,即額外成本增加到1.75%至2.5%,而非1%。

他指,要減低「基金池」的道德風險的方法,一般都會運用「共同付款」(co-payment),而所佔比例越高,道德風險便會越低。如20%的「共同付款」便只可有限度降低道德風險。假設只降低20%的道德風險,雖然「基金池」只負責八成開支,但所有僱主都要向「基金池」供1.8%至3.4%,而非1%。

羅致光指,有建議認為要解決「基金池」的道德風險,可規定僱主解僱員工後,不能在一段時間內重新僱用新員工;他指,這個建議來自僱主團體,聽來比較奇怪,或許工會可能大表歡迎,因為只會導致只有「僱員炒老闆」,沒有「老闆炒僱員」。他認為,這個安排應有效減低僱主與僱員「合作」從「基金池」領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亦可大大減低無理解僱,甚至合理解僱亦會減少,但他質疑:「僱主們真的願意接受這條款?」

此外,勞工處亦會因監管工作會大大加重公帑及社會成本,而其成本效益亦難以保證;亦會大大減低勞工市場的靈活性,若經過詳考慮及討論後,建議會既是難以獲得僱主團體所接受,政府亦甚有保留。

羅致光指,若僱主願意增加供款,增加成本,他沒有異議。但由於「基金池」所涉及的道德風險,一日不是百分百人都這樣做,對「守原則」的人便不公平;而且,就算「基金池」沒有道德風險,那些營運結業機會較低或穩定性高的行業,便會間接資助了營運結業機會較高或穩定性低的行業,他說:「到底這是否公平,這個風險應否透過『基金池』來分擔,需要認真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