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投訴3萬元買電視連3年保養 真壞機仍要付萬元維修費?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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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電器一般都會有原廠保養期,近年部分零售商更會設「延長保養計劃」供顧客選擇。消費者委員會表示,不論是哪種保養期亦會引起紛爭,包括是維修進度緩慢、顧客和零售商對保養的範圍及維修方案的理解有出入。
有個案更花費3萬元購買具3年保養的電視,仍獲告知需承擔上萬元的維修費,消委會認為零售商應主動向消費者清楚,及全面解釋各項要點,包括主要的條款及索償安排。

有個案更花費3萬元購買具3年保養的電視,仍獲告知需承擔上萬元的維修費。(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近年因保養期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通常都是因為維修進度緩慢,以及顧客和零售商對有關產品保養範圍、維修方案的理解有出入和溝通不足而引起。消委會列舉了3個相關個案,以提醒顧客小心相關的風險。

消委會指,有投訴人花費3萬元購買具3年保養的55吋4K電視,使用近2年後,發現電視右下角出現兩條垂直藍印及「殘影」,生產商A公司派員上門檢查後,嘗試以電腦程式為電視「洗印」但無效,維修員檢查後又指「殘影」是因用家習慣長時間把電視停留在同一個畫面所致,認為這類非自然損壞不在保養範圍內,即是仍在保養期亦要付費維修。

投訴人不滿維修員的說法,於是向消委會求助,要求A公司更換電視或退款。 A公司回覆指產品說明書,已清楚提示用家應避免將電視畫面固定,以免出現「殘影」,而該情況為不受保事項。雖然消委會嘗試調停,但A公司只同意豁免維修檢查費630元,投訴人仍需承擔約萬元的維修費。

投訴人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最後A公司與投訴人達成協議,免費替投訴人維修電視並延長產品保養3年,若未能成功維修,則會安排更換電視。

苦等洗衣機維修一個半月 求助消委會始可換機

另一個案的投訴人在今年5月聯絡B代理商,預約上門維修洗衣機,惟該維修員因未有帶備所需零件,故無法維修;數日後代理商指零件沒有存貨,或須等候一個半月,又建議投訴人改用另一款零件,但更換後情況依舊,B代理商於是安排把洗衣機運回廠維修。

維修期間投訴人多次問及進度,惟不獲回應;由於其已額外購買零售商的兩年延長保養服務,所以要求按條款更換新洗衣機,但職員表示零件於6月下旬到港,暫沒有收到可以退機或換貨的指示。投訴人苦等至6月下旬,B代理商仍無法回覆修理何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