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擬改地契收緊轉售限制至10年 立會議員恐訴訟風險、執法難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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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明日(16日)討論收緊資助房屋轉售限制,當中包括將禁售年期由5年增加至10年,以防止炒賣情況出現。不過,為趕及於明年推出的居屋及綠置居開始實施有關限制,房屋署建議以修改地契方式收緊限制。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擔心若透過改地契方式收緊限制,不僅或會導致司法覆核,更可能令執法上出現問題。事實上,1999年房委會透過修改《房屋條例》的附表條文放寬轉售限制,所需時間較短。他建議,房委會可沿用當年方法收緊轉售限制,免卻潛在法律風險。

據了解,房委會擬以改地契方式收緊轉售限制。(資料圖片)

房協主席、90年代曾出任房委會居屋小組主席的陳家樂今早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亦收緊轉售限制的較穩妥做法,是應同時修訂房屋條例,以免與土地契約有衝突。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明日討論收緊資助房屋轉售限制,建議從明年起推出的居屋及綠置居,於公開市場的禁售年期將由原來的5年提高至10年。而未補地價的單位於首兩年內,只可以不高於原價,售予綠表及白居二的成功申請者;至於第三年後則可自行定價,不過同樣只可售予合資格的買家。

不過為趕及明年上半年推出的居屋計劃,據了解,房委會將以修改土地契約的方式,將轉讓限制納入資助房屋的相關文件。房委會認為,若透過修改房屋條例收緊轉售限制,將須經由立法會處理,鑑於程序需時,不可能趕及明年推出的資助房屋計劃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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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修訂房屋條例把10年轉售限制減至5年

然而,翻查資料,房委會於1999年透過修改房屋條例附表條文放寬轉售限制,將禁售年期由10年下調至5年。當年於3月上旬經由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收緊限制後,於月內將文件交由立法會處理,並於5月下旬完成修訂。轉售限制最終於同年6月實施,歷時僅約3個月。

尹兆堅稱,根據99年放寬轉售限制經驗,只須約7星期便可修改法例附表條文。(資料圖片)

尹兆堅:房委會應按當年做法收緊轉售限制

尹兆堅稱,當年房委會以修訂《房屋條例》附表的條文方法,透過先訂立後審議原則,先以4星期刊憲、3星期於立法會討論,最多需約7星期可完成修改。他認為,房委會可按照當年做法收緊轉售限制,必能趕於明年推出資助房屋前完成,免卻法律風險問題。

此外,他亦質疑修改地契或導致罰則有變,令執法現困難。他稱,屆時業主若不跟從轉售限制,只須負上民事責任,由地政總署先警告,後再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單位;而房屋署亦無法以違反房屋條例的刑事罰則控告相關業主,令其可避過刑事責任。因按照現時做法,如果業主違反禁售限制需負上刑事責任(《房屋條例》第27A條),可最高罰款500,000元及監禁1年;但日後如只以地契規管,舉例業主在第6年出售物業,業主不會違反《房屋條例》,即是沒有刑責,只會違反地契,而政府亦只能透過民事程序追究業主或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香港法例第126章)收回土地。而房委會屬下的不同居屋屋苑業主,就會出玩「一署幾制」情況,有不同的法律規管和責任,極不恰當。

另外,他又認為相關做法,或令受舊制監管的業主不滿,屆時或會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而根據現時法例,若決策機構未有跟從法例訂明的程序規則,而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市民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尹兆堅重申,房委會今次加強轉售限制是「方向正確,方法錯誤」。他特別提到,根據現行的《房屋條例》,政府可以 「先訂立,後審議」 的形式修改房屋條例附表,政府最快只需刊憲後四星期,最長亦只需加三星期在立法會討論,即共七個星期時間,即可完成修改附表的程序,完全趕得及下期居屋發售期,同時跟足程序,明正言順,不用立下繞過立法會的壞先例。

柯創盛亦稱以地契方式收緊轉售限制,存在潛在法律危機。(資料圖片)

柯創盛:改地契安排或令業主向房委會提出司法覆核

另一名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柯創盛亦稱以地契方式收緊轉售限制,存在潛在法律危機,或會令業主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他指99年以更改房屋條例方式更改轉售限制,目的為防止引起訴訟,可保障房委會免卻法律風險。

他稱將於明日資助房屋小組會議上,要求交待相關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