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滙豐前高層作供 指意願書未提持股乃信託成立的目的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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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狀告滙豐國際信託案續審,關鍵證人滙豐高層劉倩兒繼續作供。辯方律師提到羅老太認為讓信託持有鷹君股分是信託成立的目的,劉倩兒不同意,稱信托契約和1988年的意願書也沒有提及過。

滙豐信託部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中)出庭作供。(許家希攝)

老太著信託高層找嘉瑞談增持股份

滙豐信託高層劉倩兒繼續作供,指自從羅老先生死後,她作為信託經理,每逢新年,或羅老太生日致電老太閒談,也曾與她相約吃午餐。羅老太曾在見面時向她指要信託繼續持有鷹君股分,叫她「同阿嘉(指羅嘉瑞)講啦」。

康瑞金融海嘯要現金周轉

劉又稱,2008年金融海嘯,那時她收到羅嘉瑞電話,指羅康瑞的上市公司需要現金周轉。與羅嘉瑞開會後,信託最終將3000萬美金分派給羅康瑞、羅嘉瑞、羅慧琦和羅鷹瑞,後三者當時表示會借錢予羅康瑞。

老太最終建議派1億美元

到2009年1月,羅慧端得知信託向4人派錢,羅慧端覺得當中涉及公平問題,認為其他受益人也應該獲派錢,並就派錢提出建議。劉稱當時信託與羅老太開會後,羅老太則指分派1億美金。辯方律師向劉指出羅老太曾言信託的運作是由她所指示,劉稱不同意,指羅老太提出派1億只是一個建議,信託需考慮其他人及派錢後信託所餘多少。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HCA 3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