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安中心耗88日才公布不合格食物樣本 測試欠效率

撰文:李慧妍
出版:更新:

審計署今日(28日)發表最新審計報告,檢視食物安全中心的管理工作存有漏洞。署方指出,在處理食物事故及投訴中,食安中心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需時甚久,由抽取樣本至公布結果最長達88日、即近3個月,認為是拖延公布結果。而去年食安中心處理5,569宗投訴個案,有38宗個案由接獲投訴起至結案,花約8個月時間。
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密切監察抽取食物樣本與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的相距時間,並採取必要措施,盡量減少所需時間。此外,食安中心應考慮定期編制有過食物投訴的管理資料,以便監察食物投訴和安全,並加快投訴的調查工作,

審計報告指出,食安中心在處理部分投訴的調查工作需時良久,遲遲未能結案,不利確保食物安全。(資料圖片)

2013至2017年,每年轉介食安中心處理的本地食物中毒個案約為190宗至290宗,中心則透過食物事故監察系統辨識食物事故。而4年間,食物事故監察系統偵察到的食物事故,由1,339宗增至1,713宗,增幅為28%。不過,審計署指出,去年食物投訴調查和食物監察計劃項目,有106宗個案結果不合格,而食安中心在起初抽取食物樣本,與其後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兩者相距的時間由1日至88日不等,平均為19天。

另外,審計報告指出,食安中心在處理食物事故方面,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需時甚久。去年的食物投訴和食物監察計劃項目,有106宗個案的食物樣本測試結果不合格,但審計署發現,食安中心公布相關結果,即發出新聞公報或食物警報方面,需時甚久。106宗個案中,有4宗處理時間逾60天,最長可達88天。

審計報告舉例指,食安中心去年9月4日,在牛頭角街市一攤檔抽取白菜乾監察樣本測試,同月6日至22日期間,化驗所儀器失靈,故該項測試工作定於10月底進行。直至11月30日,食安中心收到化驗所結果,顯示該樣本含有禁止用於食物的化學物質蘇丹紅;食安中心翌日才發出新聞公報。審計署認為,上述個案處理時間長達87天,形容經歷了一段「頗長時間」後,涉事問題食物已售罄,或市民已食用,認為食安中心應加快程序。署方亦認為,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需時甚久,部分樣本測試需時甚久,或在測試完成後,出現拖延公布結果情況。

審計報告指出,食安中心處理部分個案的不合格測試結果,耽擱一段長時間才公布,是因為樣本測試需時甚久,或在測試完成後拖延公布結果所致。(資料圖片)

審計署又指,2017年共有5,569宗食物投訴轉介食安中心跟進,分析接獲投訴日期與其後結案日期的相距時間,發現有61%、3,389宗個案的相距時間逾30日,當中1%、38 宗的相距時間更達240日,約8個月。署方認為,投訴的調查工作需時良久,遲遲未能結案,不利確保食物安全。此外,食安中心從未就食物投訴定期編制管理資料,署方認為須定期編制管理資料,以有助監察食物投訴和食物安全。

對於監控食物回收方面,食安中心在2013至2017年間,因食物事故而進行的食物回收行動由6次增至23次,根據指引,有關食品商應按食安中心的要求,定期提交報告,交代重要資料,如回收結果。然而,在2017年進行的23次食物回收行動,51%已離開製造商的產品並沒有收回,食安中心的記錄顯示,該23次回收行動中,均沒有要求食品商定期提交報告,以監察回收行動的成效。此外,每宗個案的處置方法各有不同,在去年19 宗須處置食物的個案中,有7宗個案的處置工作並非在食安中心監察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