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凱廸】譚惠珠:原則上可褫奪議員資格 由立法會自行決定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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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早前參選鄉郊代表,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朱凱迪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的法律概念及性質與陳浩天案相近,因此法律可由此引申,有法律依據;被問到檢視參選人的言行與聲明一致的情況可引申至哪一層面,譚惠珠直言選委會「最好係有(檢視)」。
她又提到,現時原則上可褫奪朱凱迪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但要由立法會自行決定。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早前參選鄉郊代表,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8日)在電台節目中提到,《基本法》104條一直存在,但因為一直以來都未有發生特別事,即使過去有議員在宣誓期間有行動一直都未有執行,亦無需執行;然而她提到,自游梁宣誓一事後,因在宣誓期間作出辱華行為,引起極大反響,也促成人大主動釋法。她提到,釋法成為了指標,「令大家都要跟規矩做。」也造成日後引申至多次選舉的情況出現。

即使立法會選舉與鄉郊代表選舉分別存在於不同架構,但譚惠珠提到,鄉郊代表選舉一樣要做聲明,要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特區政府,在概念極相近,字面要求亦極之相近的情況下,選舉主任可將情況引申至鄉郊代表選舉中。她指是次朱凱廸的情況與陳浩天相近,因此被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是有法律依據。

問到是否即有機會將選舉主任引申至其他選舉,如勞顧會、選委會等,她表示選委會是否需要檢視參選人的言行與聲明一致,情況見人見智,但就直言「最好係有」,又指 「(我)自己覺得唔需要,但有都好歡迎」。而勞顧會因職能問題,就應無需要作出以上的決定。

譚惠珠:要擔任公職就要遵守​規矩

譚惠珠又認為,如有意參選就應以真心誠意宣誓;她又強調,有反對聲音是好事,可讓政府在推出或審視政策時有更多參考價值。但是次談及的只是誓言與承諾問題,她指要擔任公職,就有規矩需要遵守。她提醒持有反對意見的人士,「要坐呢個位(議席),都要諗清楚」,因在任期間的言行都會受檢驗。

譚惠珠同時提到,朱凱廸過去多次在多次提出港獨、自決是香港前途的其中一個選項,原則上可以褫奪朱凱迪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但要由立法會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