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斥社署執管寬鬆 安老院3年內屢犯規違11次仍不檢控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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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口老化,本港安老院服務需求增加,申訴專員公署今(13日)公布就相關監管的主動調查。調查報告顯示,即使部份安老院犯下嚴重違規行為,如侵犯院友私隱等,惟社署卻無法以《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檢控罪行。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對服務欠佳,甚至干犯《條例》所列罪行的安老院,社署執管寬鬆,直斥倘以撤銷安老院牌照或使長者流離失所為由不執法,是不能接受,「(社署)嚴謹執法就唔會搞到今時今日咁。」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安老院服務監管作主動調查。(資料圖片)

有安老院3年內屢犯11次   專員斥社署不檢控

申訴專員公署今(13日)公布就安老院服務監管作主動調查,報告反映,社署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不曾撤銷任何安老院牌照,而2017/18年度檢控並獲定罪數字亦僅得23宗。

有傳媒於2015年5月報道安老院A涉嫌嚴重侵犯院友私隱,安排院友於無遮蔽的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等待洗澡;社署調查後,決定拒絕安老院A的續牌申請,該院舍於同年6月結業。而社署在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間,向安老院A發出11項警告及「糾正指示」,當中更有重複警告項目,包括不當使用約束物品。

公署認為就屢犯嚴重違規的安老院,社署應及早考慮撤銷牌照。(文雪萍攝)

劉燕卿:難以接受長者流離失所作不檢控理由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就屢犯嚴重違規的安老院,社署應及早考慮撤銷牌照,斥社署執管寬鬆,認為署方須嚴謹執管安老院運作,以及作出檢控。

提到撤銷安老院牌照或使長者流離失所,她直斥,這並非為兩難情況,亦不能接受成為署方不執法的理由,「(社署)嚴謹執法就唔會搞到今時今日咁」,認為社署應嚴格監管作出檢控。

社署被批評不積極跟進個案

此外,調查亦顯示,安老院B於2016年1月有院友甲因低血壓及排黑糞便,被送往醫院;醫院發現其肛門有布塊和尿片膠紙,懷疑涉及虐老,隨後通知家人報警,而院友甲2日後去世;社署到該院舍進行調查,訪問職員及院友,但認為無證據顯示事件涉及虐老。

劉燕卿批評,社署就安老院B人手不足問題,相隔五個月後才發出警告,以及沒有深入調查該院舍涉嫌提供的虛假值勤記錄,直斥署方跟進虐老個案不夠積極,以及執管不嚴。

專員建議考慮把其他罪行納入法例

然而,《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早於由1996年實施,報告反映,即使部份安老院犯下嚴重違規行為,如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虐老等,惟社署卻無法以《條例》及《規例》檢控罪行,認為署方應重新檢視法例,並考慮把相關罪行納入法例。

而就社署發出的「糾正指示」,一般要求違規的安老院在14至30天內作出糾正,但調查發現社署並無制訂改善違規事項的期限,及跟進巡查時間表,認為社署應就警告事項積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