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遭于文鳳追佣金案 周稱念舊情願付2千萬 于指周拒付款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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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就天比高物業的佣金及顧問費訴訟,今(20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律爭議,周要求剔除部份二人對話作呈堂證供,並透露二人曾透過中介商討和解,周念舊情曾願付2千萬,于不滿金額,威脅要報警及令周下獄;于則反駁稱從未想把事情鬧大,更曾對著周說:「我仲同其他人講你係有口齒既人!」法官押後裁決。

周星馳稱曾因念舊情而願付于文鳳2千萬元。(資料圖片)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文鳳由重新執業的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代表。

指于曾威脅要令周成階下囚

代表周星馳的律師指,周及于二人曾透過菱電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胡亮明作中介人,商討如何解決佣金和顧問費的事宜,惟商討過程中于文鳳不滿金額,曾一度威脅會報警,又揚言會令周淪為階下囚。周終透過胡亮明同意給予于文鳳2000萬元,至於賣樓所得的金錢則容後再議。

周稱付款出於二人舊情

周強調,商討期間從未承認任何法律責任,付錢予于只是出於二人的舊戀情。再者,透過胡與于在2011年12月的電郵對話可見,胡向于稱即使她打官司,亦不會有勝算,惟于當時已預備要將事件於訴諸法庭,基於有關商討是以周不損害自己利益下提出,故認為有關對話不能呈堂。

于指周曾答應可分紅

代表于的律師袁國強稱,周與于在1997年至2010年拍拖13年,于既為周的戀人,又是周的財務顧問,即使二人分手後,于仍居於周持有的另一間天比高物業;但于的律師指,分手後于仍繼續替周處理財務事宜,是因為周答應將出售物業,並會把得利分予她。

指于從未想過把事訴諸法庭

袁又說,二人分手後,周未有付款,于亦無第一時間找律師,而是透過胡亮明商討如何和平解決,于曾向周稱欲「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和平解決」,及向周說:「我仲同其他人講你係有口齒既人(I still tell people you honor your word)。」又透露她不喜歡暴露在鎂光燈下,周亦曾表示「不會傷害她」,于商討時從未想過將事件訴諸法庭。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