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尿褲子向父求助疑遭非禮 兩年後再遭強姦 父否認指控案開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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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女生聲稱年僅8歲時因尿濕褲子,向父親求助,父親卻涉嫌把她按在床上,用下體磨擦她的下體數分鐘。她曾向母提及,但母親只是痛哭及離開了家。數年後,事主聲稱再遭父強姦6至7次,惟父卻指那是他們二人的秘密,着她不要告訴別人,否則「有人會捉爸B」。女童終向老師查問而揭發事件。然而任裝修工人的父親,卻堅稱從沒性侵親女,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任裝修工人的44歲被告否認強姦及非禮仍讀小學的女兒。(資料圖片)

44歲被告,否認1項非禮和2項強姦罪,指他於2014年至2017年間,多番非禮及強姦他的親女兒,即本案女事主X。

母聽投訴痛哭離家

現年11歲的女事主X,就讀6年級,去年她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提到,於2014年的夏天,當時她就讀二或三年級,父母尚未離婚。她因「瀨尿」又未能拿到正晾曬的衣服,向被告求助。惟被告只叫她躺在床上,她當時未有穿上褲子,被告便用陽具摩擦她的下體2至3分鐘。

X坦言當時不知被告所做何事。而她1、2個月後在用膳時告訴母親,對方聽罷大怒並痛哭,之後離開住所,被告則吩咐X勿再把事件告知他人。

遭父抱入房強姦

女事主又稱於2016年7至8月間,被告把X抱入房間。他把口水吐在手搽在他的陽具後插入事主下體,並在她體內射精。X稱被強姦時曾反抗,腳踢被告並喊「唔要」,但不成功。

形容被告下體「短短地」

X指此類強姦事件共發生6、7次,被告都沒有使用避孕措施。而最後一次發生於2017年11月19日,被告要求X「今晚同我一齊瞓」,然後在房間掀起X的上衣,咬其乳頭和舔耳朵。雖然X反抗,並喊:「走開,衰人。」但仍遭被告強姦,被告之後在體外射精。被問及被告陽具的樣子,X形容「肥嘟嘟,短短地,黑和灰色」。

被告指是二人的秘密

X又指,曾看到父母做相類的事。她認為母親離開後,被告向X發洩。而被告向X表示,此事為他們兩人之間的秘密,叮嚀X保密,若告知他人:「有人會捉爸B。」

控方案情開案陳詞補充,X於最後一次被強姦後兩天(2017年11月21日),其老師收到沒有署名的字條,查問:「我被爸爸迫性交,我該怎麼辦?會唔會生bb?」老師最終確認是X寫紙條,校方遂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否認性侵犯X。

若手淫令被告舒服或不用性交

事主X又稱,被告曾要求X為他手淫,若他感到舒服,便不會迫她性交。X在辯方盤問承認,母親在離婚後不能居於被告和X的公屋單位,感到不開心。辯方續指母親教X講遭被告性侵,事主否認說法,並稱是老師吩咐她道出實情。

曾見父母性交看到「呆咗」

此外,就X在錄影會面中稱曾看過父母性交,她在盤問時續指見過一次,當時約6、7歲。X解釋,當晚因打算小便而起床,她在房間門外偷看10多秒。她形容當時「呆咗」,但因要上廁所而未有繼續觀看。X指被告「前後前後」郁動,之後兩人「攬埋一齊」。被問及當時是否覺得父母感情好,她同意,謂:「係呀,攬埋一齊係麻。」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2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