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法醫指林的傷勢可能自殘造成 林被裁定表證成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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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聲稱被擄走及在大腿打釘,事後卻被指虛報被擄案續審,控方今早傳召法醫作供,指林肚皮被打傷勢有可能是自殘做成,亦未見林有因掙扎而造成的瘀傷及擦傷,惟十字釘卻難定是自殘還是他殘。控方亦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林表證成立。林決定不出庭自辯。

林子健出席記者會時,曾出示肚皮被打及大腿被釘的傷勢。(資料圖片)

被告林子健,44歲,否認一項明知而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指他向警方虛報在2017年8月10日在旺角街頭被拐帶。

認為肚皮傷痕似自殘

控方今早傳召法醫賴世澤作供,他指林肚皮上的傷痕平而不深,似是林以右手造成,而大腿上的釘書釘,亦「入晒肉」,但難定論是自殘或他殘。但因林的雙腿各有5個十子釘,呈對稱狀,賴認為傾向是自殘造成,因他人所傷會傾向「求其打」。

賴又指出,一般人若遭釘傷害,按常理會立即把釘拔出,因擔心會發炎或染上破傷風等,但林沒即時求醫,且「好安樂咁去瞓覺、開記招」,他認為除非林是自殘,否則不會如此安樂地任由釘書釘留在體內。

未見掙扎造成的瘀傷及擦傷

至於林聲稱當日遭拳打、搬運及綁四肢鞭打等,但賴稱不覺林身上有被綁造成的瘀傷或擦傷等,亦不見有掙扎造成的傷勢。賴又透露林的毒理報告,當中並無顯示林體內有如哥羅芳等用以迷暈的物質,但發現有一些精神科藥物,包括鎮靜劑和安眠藥,相信這些藥物並非透過毛巾輸入體內。但賴同意沒有檢測到迷魂藥不代表沒有被迷暈。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