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資產HR經理涉騙51萬元影印機租用費 廉署起訴10項欺詐罪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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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前經理林健儀,涉嫌欺詐51萬元影印機租用費,被控十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前經理,涉詐51萬元影印機租用費,被控10項欺詐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林健儀(49歲),案發時為易方達行政及人事經理,掌管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她向供應商採購行政及其他辦公室支援服務前,須獲得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

控罪指她,涉嫌於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間,向易方達虛假地表示十張劃款審批單是關於辦公室影印機租用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易方達向一間辦公室設備公司支付共逾51萬元,導致該公司獲得利益或易方達蒙受不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涉嫌在未經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下,與該辦公室設備公司簽訂兩份合約,並根據有關合約製備該十張劃款審批單。易方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