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17天】新聞片獲准呈堂 案件押後待曾健超襲警案謄本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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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今午(6月28日)在區域法院就「案中案」作裁決。法官杜大衛批准無綫電視、蘋果日報、now TV及亞洲電視等多段新聞片段呈堂。法官杜大衛裁決指,受辯方爭議的新聞片、相片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皆與本案相關,沒有理由行使酌情權排除證據,故批准全部11段影片及照片等呈堂。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讓辯方索閱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後,正式開審。

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負責指揮1個快速應變小隊及2隊錄影隊,以配合機動部隊在添馬公園一帶範圍的掃蕩行動。(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將會重新傳召曾在案中案作供的警員,以講述曾健超被制服的情況,及證明曾其後的傷勢,並非被制服時造成。而曾健超亦會再次被傳召,控方預計可在一小時內完成其盤問,另會傳召26名警員證人。控方預計舉證需時4至5天,辯方則預計需要大約12至15天盤問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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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明天將再在七警案作證。(梁鵬威攝)

辯方表示,昨天始收到曾健超被控襲警案的審訊謄本,謄本長達592頁,故需時閱覽,並遷就控辯雙方的檔期,要求押後至今年10月續審。

法官質疑七警案開審前,辯方一直未有申請索取謄本,明言法庭極之不願意押後,仍決定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暫定15天審訊。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