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滙豐無權干涉鷹君管理 3年前始知羅老太有新意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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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狀告滙豐國際信託案續審。時任滙豐高層今(24日)繼續作供,他稱一直不認為持有大量股份的滙豐信託在鷹君集團中有控制權,滙豐信託亦沒有絕對權力去任命任何董事局成員,滙豐至2016收到羅老太新意向書後,才首次討論滙豐需要在鷹君集團中保持控制權。

滙豐高層Brent Edward York稱他無義務向羅老太解釋增持股份可能涉集中風險。(資料圖片)

滙豐不容許干預鷹君的管理

代表羅老太律師今早盤問時任滙豐高層Brent Edward York指,滙豐持有大量的鷹君股票,在董事局可以左右董事局成員的任命,質疑滙豐一直在鷹君集團中有控制權,惟York回道滙豐不容許干預鷹君集團的管理事宜,亦沒有絕對的權力去任命董事局成員,不認為滙豐在鷹君集團擁有控制權。

增持或會出現集中風險

York指出,滙豐在2016年收到羅老太的新意向書,滙豐才首次開會討論維持在鷹君集團控制權一事,而就增持鷹君股份一事,滙豐因考慮到集中風險而決定不增持。

無責任向羅家成員糾正誤解

羅老太律師再指,羅老太在2016年至2017間,為了避免家族中某一個成員壟斷鷹君股權,保障家族和階,多次去信滙豐要求增持鷹君股份,而其子女包括羅啟瑞、羅孔瑞及羅鴻鏇亦同去信要求滙豐增持,以保障滙豐在鷹君的控制權,當時滙豐並沒有糾正他們就控制權一事的誤解,York回道滙豐信託屬全權信託,認為沒需要作出糾正。

另外,羅老太的律師又問,為何滙豐從未正式向羅老太解釋,不增持是因為滙豐留意到增持或出現集中風險,York則稱滙豐沒義務作有關解釋。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HCA 3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