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單位即日起可免申請豁免書 改作五項特定非工業用途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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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於《2018年施政報告》中公布活化及善用工廈的政策。發展局今日(1日)宣佈,即日起落實工廈的地契豁免書申請安排,以便多個界別將現有工廈個別單位,在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和繳付任何費用下,可改作5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包括藝術工作室、影音錄製室、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等。初步為期五年。

發展局今日(1日)宣佈,即日起容許工廈個別單位業主,在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以及繳付任何費用下,將單位用作5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資料圖片)

即日起放寬工廈地契豁免書申請安排

在新安排下,政府將於即日起,容許工廈個別單位業主,在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以及無須繳付任何費用下,可將單位用作5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包括「藝術工作室」、「影音錄製室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限於特定創意產業辦公室」,當中包括設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以及「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

若改作其他用途仍應按現有機制申請

不過,若工廈個別單位業主,希望把單位用作這項許可以外的非工業用途,應該按沿用機制,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並於獲批後支付豁免書費用。

為期五年 會再作檢討

發展局指出,計劃初步為期五年。局方更提醒,其許可涵蓋的五個用途,不應涉及透過直接提供服務貨品吸引公眾到訪的用途或活動,如營運興趣班、展覽會及銷售活動,或向處所經營者、擁有人及租戶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練場地。

發展局指出,政府會在5年限期完結前檢討是否延續這項許可,並會適時作出公布。

根據過去做法,若業主欲將工廈用作規劃制度下經常准許的非工業用途,其業主或獲授權人士,必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豁免該處的地契限制。若獲得豁免,業主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時,需繳付行政費,並於獲批後支付豁免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