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查毒品案涉虛假陳述 官指非插贓嫁禍 仍妨礙司法公正裁罪成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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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警員涉嫌前年在黃大仙下邨龍安樓處理一宗藏毒案時,聲稱從疑犯身上搜出毒品,但作下相關記錄,惟疑犯受盤問時卻稱他把物品拋進草叢,三警則在草叢找回。警員被指在紀錄上作虛假陳述,今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明言判刑時會考慮本案非「插贓嫁禍」,把案押後至2月8日判刑。

首被告鄧文祖拘捕疑犯後,即日所交口供無提證物包括吸毒工具。(洪銘業攝)

三名被告:首被告男警鄧文祖(34歲)、次被告女警李軒賴(31歲)、第三被告男警長伍肇龍(44歲),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紀錄稱在疑犯身上搜出毒品

裁判官在判詞中首先確認在呈堂的閉路電視中片段中顯示的四名人士分別為當時被拘捕的男子蕭志邦以及三名被告。據三名警員的口供以及警員記事冊所紀錄,當時在蕭的右邊褲帶內搜出冰毒及吸食用具,惟據閉路電視片段所顯示,實際上三名警員並沒有對蕭進行搜身。

疑犯稱毒品拋進草叢

疑犯接受盤問時,承認曾將某物拋進草叢中,被三名被告發現,事後其中兩名被告亦有到草叢尋找該物。裁判官指,三名被告應該清楚明白他們的紀錄與口供為虛假陳述,而其他警員亦會依據三人的口供和紀錄來決定如何進一步處理。因此,認為三名被告的行為構成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判三名被告罪名成立。

接納非插贓嫁禍

惟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指此案案情並不涉及警員將原不屬於被捕人的違禁品強加於被捕人,與其他妨礙司法案件不同;法庭判刑時亦將考慮這點。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月8日上午判刑,期間三名被告獲准保釋。

片段見被告未有搜身

案發於2016年12月20日,三名被告在黃大仙下邨龍安樓巡邏時截查男子蕭志邦時,以藏毒罪將他拘捕。據三名被告口供,他們在蕭的右邊褲帶內搜出冰毒及吸食用具,並因此將蕭拘捕及押解回上警車回署。惟據閉路電視片段所顯示,三名警員並沒有進行搜身,而是在目擊蕭將某物件拋進草叢,由第二被告尋回該物後進行拘捕。

案件編號:KTCC 5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