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梁天琦稱被疑似泛民人士喝倒采 感冤屈難受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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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梁天琦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涉的暴動案續審,梁天琦繼續自辯,稱他當時為想保護市民而舉辦選舉遊行,惟他舉起有本民前成員豎起旗幟時,卻遭人喝倒采,他當時感到冤屈及難受,估計那是來自泛民的人,而泛民當時支持楊岳橋,他當時有感,在這危急情況,為何仍要計較曝光率。

梁天琦稱當天舉起本民前的旗幟,即遭現場人士喝倒采。(資料圖片)

指當時泛民支持楊岳橋

現年27歲的梁天琦繼續作供,於2016年2月9日凌晨,他號召了本民前成員舉辦選舉遊行後,有本民前成員豎起旗幟,但卻被人喝倒彩,他當時感到冤屈及難受,又認為當時喝倒采的人或屬泛民主派支持者,因當時泛民主派在補選中支持對手楊岳橋,他質疑為何當時如此危急的情況,還要計較曝光率。

梁天琦作供時指,當時泛民人士普遍支持楊岳橋。(資料圖片)

以為辦遊行可助警用暴力

梁指,他及後眼見警方的裝備升級,且增援人數亦增多,又留意到有警員背著疑裝有催淚水劑的黃色背包,相信警方很大機會向前推進,但他本打算一直留守原地,因為相信舉辦合法遊行,置身於警方及市民中間,便可阻警方向市民使用暴力,他又強調只是一直叫本民前成員留守,當時認為本民前成員大約只有30人以內。

聞黃台仰叫向前衝感疑惑

直至凌晨一時多,黃台仰著身邊的人向前衝,梁聞言曾一度表示:「衝?點衝呀?」並示意黃望向警方的裝備,但黃台仰卻說:「你唔衝佢地都衝埋黎啦。」故在黃台仰大叫「3、2、1,去」時,他亦向前衝撞向警方盾牌,但卻被警棍擊中頭頂及頭側,又被胡椒噴霧噴中頸及面部,故向後退,他直言沒想過以暴力對待警方。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均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間,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