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米蘭前班主李勇鴻被指「彈票」 遭追數3385萬港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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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曾收購足球勁旅AC米蘭的中國商人李勇鴻,被指以其妻作為擔保人,借款5000萬元,惟未能在限期前還清債項,違反借貸協議,昨(20日)遭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本金連利息3385萬港元。

原告為佳譽國際資本有限公司,被告為李勇鴻及其妻黃清波。入稟狀指,李勇鴻於2017年12月21日向原告及另一女士分別借款2500萬元,承諾一個月內還清債項並以黃清波作擔保人。

不過,被告在限期前仍未能還清款項,原告與該女士曾寬限還款期至去年6月,雖被告期間曾發兩張支票還款,但卻被「彈票」,被告至今仍未能還款,原告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1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