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入稟廈門法院告華懋集團等七公司 法院書記員:已受理案件

撰文:陳信熙 慈美琳 梁祖饒
出版:更新:

因偽造華懋已故前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入獄12年的商人陳振聰,昨日(27日)致函傳媒,指世紀爭產案有疑點,已就其名譽受損入稟廈門法院民事追討相關人士。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向《香港01》確認,去年6月受理案件,正向各被告方遞送應訴通知,暫未定開審日期。記者向案件被告之一的華懋集團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大律師指,香港終審法院已就龔如心爭產案作出終極裁決,即使陳振聰於內地興訟並勝訴,亦不可能推翻爭產案的結果。

《香港01》本周三(27日)收到自稱陳振聰人士的來函,稱已向廈門法院入稟控告,包括華懋集團在內的公司及律師事務所損害其名譽,並附上「受理案件通知書」。記者致電查詢,法院書記員證實案件已獲受理。(《香港01》獲得信函)

廈門法院去年6月受理案件 開審日期待定

《香港01》昨日(27日)收到署名「陳振聰」的信函,信中簽名與陳振聰早年的簽名相似,而囚犯編號及身份證號碼,確認與陳振聰的資料吻合。陳振聰於該信函聲稱,龔如心爭產案有疑點,導致他被判入獄,並指已向廈門法院入稟,控告相關人士損害其名譽。

該信函附有由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發出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惟未附上起訴狀。記者昨午按案件編號,致電該法院查詢,法庭書記員確認案件於去年6月21日獲受理,又指原告方律師去年11月底已交齊證據文件,目前法院正向各被告方遞送應訴通知。

該法庭書記員續指,因多名被告位於香港,案件的應訴材料正經「委托送達」程序遞送。根據香港律政司資料,內地與香港法院間可互相委托送達民事司法文書,該程序須經香港高等法院及內地高級人民法院。按規定,香港法院須於接獲委托書的兩個月內,送達應訴材料。

大律師:不可能推翻爭產案裁決

根據「受理案件通知書」,案件的原告為陳振聰,八名被告分別為華懋集團及華懋慈善基金等七間香港及內地公司,以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記者昨日向華懋集團查詢事件,至截稿前未獲回應;至於相關律師事務所,記者致電查詢時職員指不便回應。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陳振聰在內地法院興訟,如獲勝訴可根據結果在香港法院作後續處理,包括申請執行判決的命令,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及按香港法例訂明的程序進行。然而,陸偉雄強調由於龔如心爭產案,已在香港終審法院審結並作終極裁決,即使陳今次在內地法院獲判勝訴,亦不可能推翻終院裁決。

邵家臻:信函經第三方處理

陳振聰今次寄予傳媒的信函,經電腦打印,而且多於一間傳媒機構收到。關注在囚人士權益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監獄不會提供打印或複印設備,估計信函是經過第三者處理,再轉寄予傳媒。

邵估計,陳振聰可能將信函寄予第三者,或在獲懲教署批准下將資料交予律師代表。有懲教人員估計,陳振聰可能與律師見面時,由律師筆錄資料再代為處理信函。

曾獲龔如心逾20億元 因偽造遺囑判囚

華懋已故前主席龔如心於2007年逝世,遺下巨額遺產,商人陳振聰及龔如心家屬控制的華懋慈善基金對簿公堂。爭產案披露大量陳振聰獲得巨款的情節,包括龔如心於2005至2006年,曾先後三次將6.88億元,即合共20.64億元存入陳的公司戶口。

龔家力指這三筆款項為風水費用,但陳振聰堅稱款項由龔如心饋贈。此外,庭審披露陳振聰與家人曾於深夜到華懋集團總部,以網球袋盛載巨額現金,並帶到畢打街的匯豐銀行分行,存入由陳振聰開設公司的銀行戶口。

陳振聰取得巨款後投資樓市,其本人及家族曾持有中半山寶雲道16號的「楠樺居」、山頂中峽道28號B,以及山頂倚巒共三間頂級洋房,總值逾10億元。2007年,陳振聰更豪花10億元購入A350空中巴士作為私人飛機。

不過,高等法院上訴庭2011年判陳振聰敗訴,法官斥陳以偽造遺囑謀奪龐大遺產,大話連篇。陳其後於2013年被裁定偽造遺囑,以及行使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判囚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