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按父母樓借錢投資倫敦金 官質疑為何批款如此容易 押後判刑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青年聲稱誤交損友,被游說用父母的物業作抵押,借款逾2百萬元並大部分款項交予對方,直至父母收追債信始知住所被按。青年早前認罪,求情稱畢業後一直做兼職,因一時愚蠢才犯案,被還柙後已反省,並稱以後不作白日夢,案件原定於今天判刑,惟法官聽律師所言後,指被告「一啲都唔蠢」,亦不解為何被告只憑父母的身份證,便能獲批借款,把案押後至明日判刑。

被告卜耀棠在區域法院承認詐欺罪。(資料圖片)

被告卜耀棠,25歲,報稱曾任兼職侍應及救生員,承認於2015年串謀他人以4份虛假授權書及委託書,抵押他與父母同住於荃灣麗城花園的住所,以騙取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批出250萬元貸款。

畢業後只做兼職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有中五學歷,離校後斷斷續續做兼職,自2014年開始任酒店侍應及救生員。他指,被告認識洋名Yannes的女子及名叫Alson的男子,被灌輸「搵快錢」的方法。辯方又謂,財務公司在250萬貸款中扣除部分費用,實際只批出約208萬,可見被告愚蠢。法官反指,按被告的兼職收入,他需儲蓄約7年才可儲到案中所獲得的43萬元,不認同被告愚蠢。

被告稱已反省不會再作白日夢

辯方續道,被告還柙期間反省,知道為家庭帶來麻煩,令父母傷心。他會在獄中進修,希望放監後可找到正當職業,照顧父母,不會再發白日夢。辯方其後呈上由社工、被告父母及爺爺所寫的求情信,並表示明白被告於首日審訊才認罪,不會按例獲三分一刑期扣減。

官對行騙手法感懷疑

法官不解被告只需攜父母身分證便可獲批貸款,詢問此案的行騙手法。控方指,本案依賴被告招認定罪,被告以虛假的委託書借貸,理應有律師檢查其父母的身分證及確認父母簽名,但警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有律師串謀犯案。

辯方則透露,涉案律師及師爺的口供與被告供詞有出入。被告供稱,在律師樓簽署文件時,只有他和師爺在場;師爺卻指,被告帶父母上律師樓,他檢查身分證時律師也在場;律師則道,被告父母簽署時他不在場,他是從師爺收到文件。

被告借逾200萬165萬交他人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指獲得逾200萬貸款後,把其中的165.4萬元交予Alson,又向他借出5.7萬,另將23萬給Yannes作投資,餘下款項則由他自己花光。

案件編號:DCCC 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