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非禮視障女案 事主跟被告學浮水 遭一手托胸一手托下體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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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於37年前5度非禮視障女童案續審,控透傳召現年44歲的事主作供。她形容被告喜歡說故事,「講嘢好好聽」,又愛和小朋友玩,頗受歡迎。她又指被告擅於游泳,「一鏢鏢到半個池」,故某年暑假宿營,惟被告卻在池中一手托她胸,一手托下體非禮她,她伸手想拉開被告的手,反被被告捉她的手摸被告下體。

被告張健華被指藉詞教游水非禮視障女童。(梁鵬威攝)

被告張建華,56歲,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非禮當時約9歲的X;又於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學校康樂室非禮X;另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間非禮X。

事主小時視力能看8至9寸範圍

自小有眼疾並入讀障像學校的女事主X,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她指最初可讀到報紙標題大小的文字,也能看到8至9寸範圍內的人,會以輪廓、五官、身影高度及聲音辨認身分。至1995年左右,其視力轉差,要以手杖行路,主要以自己的經驗,憑聲音辨認身分。

形容被告當年受人歡迎

X稱,被告在另一學校唸高中,但仍會以外讀生身份寄宿視障學校,被告小時候只餘5%視力,即如1500度近視,而她則沒有寄宿。她表示忘記何時認識被告,不常碰面,見面時多在午飯時間;但師兄師姐會和他們玩耍聊天,而被告也喜愛說故事及與小孩玩耍。她形容被告「講嘢好好聽」、「好動聽」,受人歡迎。

泳後被拉入男女共浴間

X又指,某年暑假宿營,在營地的游泳池遭被告非禮。她知道被告是游泳好手,「一鏢鏢到半個池」遂於游泳活動中隨他學游水。被告教她浮水,卻一手托胸,一手托下體,更用手伸入泳衣插入其陰部。她拉出被告的手,反被他拉手摸他陰莖。此外,被告曾拉她去營地內的男女共用的淋浴間,X感到對方的下體壓向自己,隔著衣物「入左少少」。

聞有關被告報道勾不快回憶

X指被告5度非禮她,她從沒同意被告所為。X又謂,只曾向一名女同學透露事件,後來某日駐校社工查問她是否被人非禮,她說有並大哭。她得知被告遭學校解僱,但無報警。至早前她看到涉及被告的新聞,勾起不快回憶,決定報警。

X明天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