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身份證】1968、69出生市民4月1日起換證 85及86年3月底截止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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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民新新身份證已於1月推出,入境事務處今日(21日)提醒於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可於4月1日起至6月1日換證,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辦理換領手續。
入境處在這次換證計劃推出新的關愛安排,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一同前往換證。各換證中心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六上午8時至晚上10時,公眾假期除外。

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可於4月1日起至6月1日換證。(資料圖片)

入境處指「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的對象是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或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均須在指明期限內前往換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另外,僱主亦應安排其外籍家庭傭工在指定期限內前往換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而4月1日至6月1日的換證日期,只限於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入境處未來會繼續適時公布其他年齡組別人士的換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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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限期內換證可罰款5千元

至於1985或1986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他們的指明換證限期將於今年3月30日完結。仍未辦理換證手續的人士應盡早提出申請,以免在限期最後一刻出現擁擠情況。而合資格的香港居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可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7B(3)條訂明,任何持有身份證的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長所指明的期限內申請新身份證,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