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文光明涉向民政事務總署詐騙14.7萬元 罪成入獄8個月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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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新田區議員文光明涉嫌訛稱聘請一名兼職助理,4年間向民政事務總署詐騙14.7萬元薪金,早前被廉署起訴,今日(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案情透露,57歲的文光明在2012年2月底至2016年6月底期間,訛稱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又向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元朗區議會秘書處遞交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證明曾經向該名男子每月支付3,000元薪金。

署方根據資料向文光明發還14.7萬元,然而該名男子從未擔任被告的兼職助理,亦沒有在任何薪金收據上簽名;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揭發事件。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並且無悔意,所犯罪行歷時超過4年,性質嚴重,案件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考慮到被告的健康狀況、自願向政府償還涉案款項及對社會的貢獻,因此減刑至8個月,裁判官亦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