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村代表「跛榮」處理丁屋轉讓涉違法 律師使用假文件罪成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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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跛榮」,與其妻黎綺琴曾於2013年捲入一宗洗黑錢罪,經上訴後脫罪,惟在該案中替辯方作證,負責替沈氏夫婦處理有關丁屋轉讓的執業律師陳鑑清,在作供時疑披露他曾行使虛假文件,因而惹上官非。陳事後被控三項使用假文書罪,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接納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待求情。期間被告准以10萬現金保釋外出。

被告陳鑑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陳鑑清,67歲,被控兩項使用假文書及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

被告負責草擬建丁屋合約

法官宣判時引述案情,指黎綺琴於2007年曾聲稱向一新界原居民陳偉文以三百萬購入一幅地皮以及在該地皮上建造丁屋的權利。被告當時負責替黎草擬的買賣合約,並藉此成功從通用金融獲批一百五十萬元按揭貸款,以及向土地註冊處註冊。

交易違返丁屋5年內不准轉讓規定

法官續稱,事實上,黎與陳並無任何金錢交易或者往來;在交易文件、買賣協議和轉讓契中所聲稱的金錢交易均屬虛假。實際上,該塊土地和相關權益早已於2000年由商人蘇池及劉志偉代理陳偉文售予黎,並由被告負責法律事宜。只因該交易違反地政署丁屋五年內不准轉讓的規定,因而當時未有申報。

被告應知協議和轉讓契屬虛假

法官稱,以被告的專業知識,被告明顯知道自己所準備的買賣協議和轉讓契為虛假,但仍然藉此申請按揭和向土地註冊處註冊時,已經干犯使用虛假文書罪,故判處被告三項罪名成立。

辯方隨即申請把案押後至5月29日求情,同時申請被告候審期間可以保釋外出,以待準備相關文件,包括精神科醫療報告等,被法官接納。

案件編號:DCCC 8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