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報細二手車里數 東主、員工違《商品說明條例》判服務令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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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二手汽車零售商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獨資東主及營業員各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汽車零售商則被判罰款2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二手汽車零售商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案情指,該零售商的獨資東主和營業員曾向一名市民供應一輛二手車,並展示該車輛的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為36029公里,但其後證實該車輛當時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49479公里。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