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籃球健將急於求「性」 兩逼14歲少女口交 判囚10月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中學籃球健將,網上結識14歲少女後,即約在後樓梯見面,然後強吻少女,少女反抗時男生更說:「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並有逼女方口交;數月後,男生聲稱手上有女事主口交片要求見面,並再逼少女就範。男生早前認非禮罪,報告指他「急於求性」,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直指男生不顧事主意願,只為滿足私慾,判囚10個月。

被告何晴峰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被判入獄10月。(資料圖片)

被告何晴峰(21歲),承認兩項非禮及兩項向未滿16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

被告頭腦簡單急於求性

辯方求情指,現年21歲的被告,案發時仍是一名中學生,頭腦簡單,又經常「收收埋埋」,家庭對性保守,心理報告亦指被告不懂處理自己的性需要,「急於求性」,他現已感到後悔,並會在獄中進修,望將來可回饋社會,報答家人,重犯機會屬中至低。

被斥對性態度隨便

法官判刑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不成熟,對性的態度隨便,不懂處理自己的性需要,及建立親密關係。不過,就判刑而言,法官先指出法庭需要保護無辜的兒童免於性侵犯,而判刑需要具阻嚇性,表達公眾對罪行的厭惡。

漠視事主意願滿足私慾

法官指被告事發時漠視事主意願,只為滿足私慾,雖沒使用過份武力,但暗示他手上有事主的口交片,令事主再與他見面及受到侵犯。法官又指,雖然在被告的電腦及手提電話找不到相關影片,但被告仍是逼使事主做不願意的事情,考慮到被告身體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終判囚10個月。

都出咗嚟 唔做埋其他野先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7月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女事主X,及後相約她到其住處彩德邨一大廈後樓梯見面,二人談天說地期間,被告突然強吻X,X反抗但被告卻說:「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被告抓著X不讓她離開,又對她上下其手,又拉高她的上衣,以下體磨擦她的腹部,再強迫X口交。被告事後更叫X刪去兩人之的對話紀錄。

約5個月後,被告向X暗示當日拍下影片,X遂到被告住處後樓梯再與他見面,這時又再度遭被告侵犯及強逼口交,X最終向社工告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7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