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棄車佔領政府車位 少收340萬 最誇張個案霸足11年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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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家車數量持續上升,泊位不足問題日趨尖銳。審計署今日(17日)發表審計報告分析停車場問題,當中批評政府管理多層停車場有不足,截至2018年底,在5個政府多層停車場中,有13輛牌照已過期的棄置車輛,一直霸佔泊位,其中有一電單車霸佔了約11年,事件拖到今年1月方移離停車場。審計署估算,因車輛長期佔用泊車位,合共導致政府至少少收340萬元泊車費。

有車輛停泊於林士街停車場多年。(資料圖片)

佔同一泊位逾30天 應視作棄車處理

審計報告指,近年政府多層停車場泊車位,在繁忙時段的使用率高企,政府理應將所有泊位開放予公眾使用,不過署方發現當中有泊位被棄置車輛長期佔用。

報告引述運輸署指,如某車輛沒有有效月票或季票,並留在同一泊車位超過30天,就會被視為棄置車輛,可根據《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的規定加以上鎖、扣留和處置。被扣留車輛如在車主收到通知的25天內,仍然未被移走,就會成為政府財產。

有13輛長輛長期佔用政府5個多層停車場。(審計署文件截圖)

根據運輸署的記錄,截至2018年11月12日,在5個政府多層停車場中,有13輛牌照已過期,又或根本沒有任何車輛牌照的棄置車輛,當中包括9輛私家車和4輛電單車。

審計署12月實地視察時,發現全部13輛棄置車輛仍未移走,而當中10輛已被棄置1年或以上,最嚴重的一輛電單車,更霸佔了泊位約11年。運輸署2019年1月回應審計署時指,其中6輛已移走交予警務處處置,包括該霸佔了11年的電單車。運輸署又指,該13輛車輛而損失的泊車費(即由車輛進場當日計算,至車輛成為政府財產當日為止),實數約為21萬元。不過審計署估算,車輛成為政府財產後,仍長期佔用泊車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導致少收340萬元泊車費。

圖為荃灣政府停車場。(資料圖片)

審計署透露其中一個個案,當中指一輛車被發現於2015年3月6日起,就停泊於林士街停車場,承辦商一個月後向車主發通知書,提醒對方繳付泊車費。到2016年12月2日,承辦商向車主發第二份通知書,之後又在報章刊登通知。同年12月18日,承辦商向警務處表示,可將車輛移交處理;到2017年2月再次致函警務處,惟沒有記錄顯示之後曾進行移交工作。

到2018年11月,承辦商再致函警務處稱,可將車輛移交處置,而承辦商在之前亦再三向車主發通知書。到2019年1月17日,警務處終回覆指,可將車輛送到該處的扣留中心處理;同月22日審計署視察時,發現車輛已被移走。

警務處回覆審計署表示,《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授權警務處處長處理停泊於限制泊車區的相關車輛,但非指定泊車處的車輛,又稱路上的車輛或其他障礙物只有在導致嚴重阻礙,或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才會被警務處移走;該處亦會視乎情況,包括扣留中心是否有空位,再考慮每項有關處置車輛的要求。

審計署表示,承辦商由送達首份通知書,到移走棄置車輛,需時45個月,認為運輸署有需要改善監察承辦商表現的工作,因該署未要求承辦商就棄置車輛而採取的跟進行動,作定期匯報。署方又建議,運輸署應研究移走棄置車輛的可行方法,包括釐清《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的適用範圍,以盡快騰出多層停車場內被佔用的泊車位。

審計署發現部分高使用率的咪錶收費過低。(資料圖片)

審計署發現,政府多層停車場的月費均低於市價,位於堅尼地城的停車場更與市價相差34%;另外有部分咪錶車位每半小時更只收2元。

部分佔用率高的咪錶泊30分鐘只收2元

至於路旁咪錶泊車位,審計署發現全港有15個地區的泊車位使用率高於85%的目標;而當中9個地區按照低收費率 收費,即每30分鐘2元;而部分鄰近的的咪錶卻按不同的收費率收費。審計署建議,運輸署需要針對按低收費率收費的咪錶,檢討泊車費 。同時又建議應考慮就部分使用率高的咪錶泊車位,延長咪錶收費時段。

另外,審計署發現不少位於核心商業區的咪錶,如銅鑼灣的最長泊車時間與外圍地帶同為2小時,未有按照運輸署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