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屯門公園內地大媽團賣唱出奇招 本地團:搞亂檔

撰文: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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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轄下公園和噪音問題糾纏多年,愈來愈多「大媽」到公園載歌載舞,更出現「收打賞」的集團式表演。近日康文署打算修例,即使不是場地使用者,都可成為控方證人,包括鄰近居民、康文署公園管理員,甚至路人甲乙丙,希望減低檢控難度,以應對噪音滋擾,建議文件將於周一(29日)在立法會討論。記者到過「大媽」集中地之一的屯門公園,點擊影片看屯門公園現況,及附近居民對噪音問題的控訴。

記者日前到過屯門公園,約下午2時開始,「表演團」陸續到達「起陣」,將樂器、音箱和觀眾坐的椅子放到表演位置。是日在此表演的大媽表演團有近10團,音樂、歌聲源源不絕,此起彼落。圍觀的群眾亦有不少,表演團「團員」四周遊蕩,和現場觀眾打招呼,似乎其中有部分是「常客」。圍觀的人開始將利是、打賞,一個接一個送到唱歌的大媽手上,大媽一手鈔票、一手咪高峰,愈唱愈起勁,現場彷彿「搵食表演團」。

在場有身穿黑衣的康文署外判保安,他們駐守在每檔表演團,一接獲投訴就會上前勸籲他們,將聲量收細,不過似乎都無法控制他們的聲浪,不消一會,表演團又會再開大音響。惟記者上前詢問,外判保安及「搵食表演團」都不願多說。

除了這些「搵食表演團」,屯門公園內亦有一些自娛團體,在公園駐守十多年,其中一團「本地表演團」的團主表示,自己都受到「搵食表演團」的噪音騷擾,故支持康文署修例,加強執法。

陳先生稱自己的團員在屯門公園唱歌十多年,一直都很守規矩,聲量亦不會太大,但他表示近兩三年,公園的表演風氣每況愈下。他指公園內有一檔比較「出位」的「搵食表演團」,他們曾遭人投訴,但即使被控告、要罰款,他們亦會囂張說道:「你(康文署)抄我牌,我大把錢」。陳先生更指有些表演團行為不檢點,會與一些觀眾有身體接觸:「用胸頂來頂去」,最近更出現了男扮女裝的表演。

這不僅令同在公園的表演者感到不滿,居住附近的屯門居民同樣受噪音困擾。住在友愛邨的林明恩,家中窗戶對出就是屯門公園,每天下午2時至6時,樓下的歌聲都會傳進屋內。「自己通常是假日才在家中......放假仍要聽到大媽唱歌,其實真的很煩」林指自己居住的位置情況不算最惡劣,更近公園的友愛邨愛明樓、愛曦樓,屯門市中心、V City瓏門等屋苑,受到更大的噪音滋擾,甚至清楚地聽到表演者演唱的歌詞。他又指這些表演團1年365日都會出動,可能只有10號風球、黑雨、紅雨等情況才會暫停,「我想他們當成生意,希望盡可能日日都有表演。」

住在友愛邨的林明恩,家中窗戶對出就是屯門公園,每天下午2時至6時,樓下的歌聲都會傳進屋內。(王海圖攝)
林指收過一些女性街坊投訴,稱見到有不少上年紀的街坊和表演團團員有不道德交易,言語上或行為上都有些不檢點。(王海圖攝)

屯門公園十多年來都有人表演,但就由本來的數個檔攤,去到現時高峰達20檔。林明恩本身亦是當區的政黨社區主任,他接獲過不少街坊投訴,包括通宵上班的街坊,下午時分休息被打擾;亦有街坊指噪音令下午在家中做功課的孩子不能集中。除了噪音問題,林更指收過其他投訴,有一些女性街坊不敢走到屯門公園行人徑,「因為她們見到有不少上年紀的街坊,在那裏有不道德交易,可能言語上或行為上都有些不檢點。」

林明恩支持修例,亦認為罰則都應有所調整,現時罰款800元的規例,或許不夠阻嚇這些「搵食表演」的行徑。康文署於4月29日會將修例的文件提交予立法會討論,目標是今個立法年度以「先訂立、後審議」進行有關修訂,料最快可於7月通過。

唱歌的大媽一手鈔票、一手咪高峰,愈唱愈起勁,不時舞動起來。(王海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