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強媽媽撞斷雙腳仍保護女兒 肇事司機囚15月 官:意外彰顯母愛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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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地產經紀,駕駛黑寶馬私家車路經荃灣梨樹路時,聲稱一時分神,整部車剷上行人路,更撞到一名抱著僅兩歲大女兒媽媽,媽媽當場雙腳骨折,左下肢更在車底下尋回,搶救後亦須任截肢手術。司機早前認罪,並稱不少名人涉交通事故均只判社會服務令,惟法官已明言必定會判監,被告今(30日)被判入獄15月,並須停牌兩年。

被告陳曉昇駕黑寶馬剷上行人路,受傷女事主(圖)受傷時仍顧著保護女兒,最後她雙腳均要截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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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意外彰顯母愛偉大

法官郭偉健判刑後對女事主表示祟高的敬意,難以想像她以細小的身體,在事發一刻用堅強意志緊抱女兒,強忍左下肢被扯斷的痛楚,保護女兒直至救護人員到場,彰顯母愛的偉大,祝願女事主早日康復,其女兒健康成長,一家人過上快樂的生活。

若判社服令無法警惕其他司機

被告陳曉昇,29歲,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去年3月19日在梨木樹邨撞到36歲女事主。

法官表示,若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無法達至警惕其他司機的作用,亦無法達到遣責目的,或令市民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判處監禁無可避免。

失專注力2秒釀嚴重意外

法官指出判刑需要顧及懲罰、阻嚇及遣責的目的,據拍得事發經過的片段顯示,被告失去專注力達2秒,致私家車斜剷上行人路,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當時在與他人以電話交談或傳訊息,但亦不排除他在按電話等,以致沒有相關紀錄,而因工作繁忙,休息不足亦可能是釀成意外其中一個原因。

法官又引述案例指,司機在駛向行人過路處時,要集中注意力,有責任主動採取行動,以防「發雞盲」的情況出現,而撞到在行人過路處的女事主是加刑因素。

意外影響事主一家人一生

法官續指,意外令女事主重傷,她本有美滿婚姻,幫助丈夫打理花店之餘,亦任兼職會計,本有一個幸福滿瀉、羨煞旁人的生活,但因意外失去雙腳,往後要忍受用義肢的痛楚及尷尬,又不能如其他父母一般陪伴女兒成長,其女兒亦因意外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擁有快樂童年,意外影響他們一生,令他們家人間接受傷。

被告意外後才捐款5千

法官又提到被告歷年來捐款逾萬元,但有5千多元是在意外後才捐出,而在被告賺錢最多的2016及2017年間,他的捐款甚少,對於他非因為此案求情而捐款的說法有所保留,但他捐逾萬元亦值得鼓勵。法官終考慮到被告捐款、路不拾遺及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酌情減刑1個月。

法官郭偉健稱若判社會服務令,不會警惕到司機。(資料圖片)

被告聲稱也嚇到儍咗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事後每天都感到自責,又解釋因事前一晚工作繁重,當日感到疲累,或一時失神釀成意外,被告亦即「嚇到傻咗」,事後已撰信向事主道歉,又指事件不涉及「爭位」、「cut線」、「衝尾燈」等情況,而被告或因此案失地產牌。他求情亦稱平日有做善事,每月約捐款100元。

女事主當時抱著女兒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3月19日駕駛私家車往梨木樹邨時,36歲事主正抱著2歲女兒站在行人過路處和交通管制箱之間,事主前方的路段向右彎,但被告卻直衝上行人路,儘管被告及後已剎車及扭軚,但仍撞致事主倒地,但事主仍緊抱女兒。

事主女兒經歷意外亦受創

救援人員到場時,已發現事主左小腿折斷,並與左腿分離,右腳掌及右下肢嚴重被壓扁至骨及肌肉外露,其折斷的左下肢在車底尋回。事主送院後被發現多處骨折,亦需要切除右腳掌,其左腳則要裝義肢。事主2歲女兒在意外中左膝擦損及左大腿腫脹,女童經歷這次意外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案件編號:DCCC 88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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