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少女吐心聲揭親父性侵 獸父認亂倫重囚10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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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令事主揭開被父侵犯的多年心結。(資料圖片)

自8歲起開始遭親父非禮及侵犯的少女,因尊敬父親,每次受辱均無反抗,但心中祈求每次都是最後一次。直至前年參與社會運動時,少女終向戰友吐露心聲,揭發多年被迫與父親亂倫。父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卑劣,女兒多年來只是選擇相信這是父親愛錫她的表現,令她恐懼和抑鬱,法官直斥被告一手摧毀家庭,令女兒留下一生烙印,重囚他入獄10年。

任職地盤機械操作員的53歲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三項亂倫及一項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5罪。

官:被告一手摧毀家庭 令女兒留下畢生烙印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性格內向,當妻子離港工作,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兒軟弱及對被告的依附,過去六年多次侵犯女兒,視女兒是洩慾工具,次數比控罪書所指更多。女兒第一次受虐時,因缺乏性知識,不了解發生什麼事,只知是錯事,所以默默承受,每次希望是最後一次。對被告的卑劣行為,她選擇相信是被告愛錫她的表現。

法官續指,受害女兒的創傷報告指她事後患有恐懼症及抑鬱,更影響她日常生活社交。官斥被告原本有大好工作、良好家庭,但現一手摧毀家庭,行為可恥、卑鄙,令人震驚,更使女兒留下一生的烙印,可幸女兒終提起勇氣揭發被告的罪行,決定判處重囚10年,以作阻嚇。

事主8歲遭父非禮 13歲開始被迫與父亂倫

案情透露,被告是本港居民,女兒X其後來港。2004年,年屆8至9歲的被告某夜在父母床上玩耍,其間被告捉住她的手,伸入自己褲襠內摸陽具數秒。X問被告那是甚麼,被告立即道歉,並着她不要告訴母親。當時X的兄長在廳中,母親則在洗澡。

5年後,被告趁妻子不在家,伸手入X褲內撫其私處,繼而與她性交。由於X尊敬父親,故沒有反抗或說不。同年父女獨處寓所時,被告再與X性交。

至2010年,被告在家中碌架床上層與X性交。X為表不願意,曾自言想睡覺,又一度蜷曲身體,但被告仍繼續。翌年X再遭侵犯。被告兩次侵犯X均沒戴安全套。

參與佔中認識好友揭露多年受辱經過

每次受辱,X均沒有掙扎,只希望那是最後一次。她亦從未向人透露此事。

直至前年底X參與社運,結識了一名好友,才向對方透露受辱經過。X隨即獲保護婦女組織安排入住婦女庇護中心。最終與家人商量後,去年8月報警。被告隨即被捕,警誡下直認不諱。

案件編號:HCCC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