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暗中在客戶家裝攝錄器 欲偷拍女子如廁 認刑事毀壞囚3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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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在相女客戶浴室暗中裝設偷拍器材,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惟終院一份判詞指有關控罪,不適用於使用自己手機或電子器材拍攝的罪行,控方一度把案押後,最後改控裝修工刑事毀壞罪,被告今(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指本案非酒後鬧事等一般刑事毀壞案件。被告認識事主,利用她的信任安裝鏡頭,目的為偷拍女士如廁,直斥他行為低劣及違反誠信,判被告囚3個月。

被告呂渭民認刑事毀壞罪,被判入獄3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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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螺線在天花裝攝錄器

被告呂渭民,39歲,報稱裝修工人,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7月某日,在一名女客戶於元朗黃泥墩村某屋廁所內,以螺絲於天花裝篏載有偷拍用攝錄機器的膠盒,以致天花受損。事主之後拆卸鏡頭及更換天花板,損失300元。

事主換燈泡發現攝錄機

案情透露,女事主與丈夫、女兒及女兒朋友在該村屋同住。她與被告相識,2017年7月聘用被告替她裝修家居。至去年6月29日,女事主在廁所更換燈泡時,發現天花有一部迷你數碼相機,記憶卡有被告放置相機的影片。被告在7月1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偷拍,在錄影會面亦承認鏡頭用作偷拍女子如廁。

攝錄機內未發現有不良影像

被告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0歲兒子,需照顧已退休的父母。辯方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及有悔意、已向事主道歉,相機內亦未有不良影像。

被告轉任地盤工

辯方續指,案件押後期間,被告洗心革面轉任地盤工人,避免重臨犯罪處境。辯方呈上三封由被告太太及兩位姊姊撰寫的求情信、其父母健康報告及被告8年來支持樂施會的文件,盼能判以緩刑或6星期監禁。

官指被告目的為偷拍女子如廁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不能忽略犯案動機,性質亦非酒後鬧事等一般刑事毀壞案件。被告認識事主,利用她的信任安裝鏡頭,是有預謀犯案,目的是偷拍女子如廁,認為案情嚴重,侵犯對方私隱,直斥被告行為低劣及違反誠信,將量刑起點定於4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終判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TMCC1700/2018